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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關稅更新

最新動態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對貿易夥伴實施新的對等關稅,稅率將依據貿易逆差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白宮發布的公告摘要。

自5月13日起

美國財政部長 Bessent 宣布,美國與中國已達成協議,將實施為期 90 天的關稅暫停措施,並大幅下調現行關稅稅率。雙方預計將關稅下調達 115%,這一舉措遠比外界預期更加積極。

  • 此次暫停僅限於 90 天,結束後能否達成正式協議仍無保證。
  • 目前對中國進口商品徵收的對等關稅稅率為125%,預計將降至10%。若加上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的現行 20% 關稅,則美國對中國商品的總體關稅將從 145% 降至 30%。
  • 新關稅稅率的正式生效日期尚未確認。白宮近日發布的《事實清單》指出,生效日期可能為 2025 年 5 月 14 日,但仍需等待總統行政命令及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發布正式指引。
  • 現行對等關稅的豁免預計將持續有效。例如,原本已繳納 25% 鋼鋁及汽車與零件關稅的企業,據報將可豁免於新 10% 的對等關稅,但仍可能需繼續適用 20% 的 IEEPA 關稅。
  • 隨著企業爭取在 90 天的關稅寬限期內受益,預計美中間的海運與空運貨運量將大幅增加。運費將可能迅速上漲,且艙位緊張,尤其是在近期亞太航線運力縮減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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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4日起

美國對進口藥品、晶片展開國安調查

2025 年 4 月 14 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將就進口藥品、半導體及半導體製造設備對於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展開調查。這項調查是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條啟動,該法律授權總統,對被視為國安威脅的進口貨品實施限制。

通常調查時間長達270天,但川普政府目標加快程序,可能會在60至90天實施關稅徵收。如同先前對銅與木材的調查一樣,公眾評論期較短,且無聽證會的安排計畫。

半導體的審查涵蓋晶片、半導體製造設備及相關產品。美國高度依賴來自東亞的供應商,包括台灣、南韓、馬來西亞、日本及中國。由於美國政府希望促進國內生產,減少對外國供應商的依賴,因此關稅起始將為25%,並且計畫逐步提高。

自4月11日起

對等關稅豁免的行政命令自4月5日起生效

川普政府發布了新的行政命令,針對特定關稅編碼的商品從對等關稅中豁免(對等關稅目前對中國徵收125%,其他國家皆為10%)。

儘管多數媒體聚焦在智慧型手機、半導體與電腦產品,但實際上仍有許多產品亦符合豁免條件。建議進口商仔細審視其進口產品的 HTS 稅則分類號碼,以判斷是否符合資格,並確認報關行系統已設定為自動套用關稅豁免。

本次關稅豁免適用於4月5日(含)之後提交的報關進口文件。報關行應主動修正相關報關資料,在繳稅前刪除互惠關稅項目。若已繳納關稅,應提交事後摘要更正(Post Summary Correction, PSC)以申請退稅。

請注意,此豁免不影響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的適用範圍,該法令仍持續有效。

受豁免的關稅編碼分類:

  • 8471:自動資料處理器及其單元設備,包括電腦與相關零配件,例如電腦、伺服器、工作站、主機板等。
  • 8473.30:可攜式自動資料處理機,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至少須包含中央處理器、鍵盤與顯示器。
  • 8486:專門或主要用於製造半導體晶胚或晶圓、半導體裝置、電子積體電路或平面顯示器的機器與設備;關稅表註釋 11(C) 所指定的機器與設備;其零件與附件。
  • 8517.13.00:智慧型手機。
  • 8517.62.00:用於接收、轉換與傳輸或語音、影像或其他資料的再生處理,包括交換與路由設備。
  • 8523.51.00:固態記憶媒體(Solid-state non-volatile storage devices)。
  • 8524:平板顯示模組,不論是否有觸控螢幕。
  • 8528.52.00:可直接連接並設計用於與 8471 品項下自動資料處理機使用的顯示器。
  • 8541.10.00:非光敏或非LED類的二極體。
  • 8541.21.00:耗散功率低於1瓦 / 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 操作頻率不低於 100 MHz。
  • 8541.29.00: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 操作頻率不低於 30 MHz。
  • 8541.30.00:晶閘管、雙向導通二極體與三端雙向晶閘元件,但不包括光敏器件/未封裝的晶片、晶粒和晶圓/光敏半導體器件,包括光電池,不論是否組裝成模塊或組裝成面板;發光二極體(LED)。
  • 8541.49.10:其他類二極體 / 未封裝晶片、晶粒和晶圓。
  • 8541.49.70:電晶體 / 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 8541.49.80:光耦合器(Optical Coupled Isolators)。
  • 8541.49.95:其他半導體設備。
  • 8541.51.00:半導體式轉換器。
  • 8541.59.00: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 8541.90.00:零件。
  • 8542:積體電路。

自4月10日起

美國總統川普宣佈,在未來90內,暫停對各國徵收對等關稅,中國除外。更新內容自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主要變更如下:

  • 中國、香港及澳門:即日起,來自這些地區的進口商品對等關稅上調至125%。這些進口商品適用以下關稅稅率:一般關稅 + 第301條款關稅(如適用,7.5%或25%)+ 20% IEEPA關稅 + 125%對等關稅。
  • 其他國家(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墨西哥及加拿大):即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將暫時適用10%的對等關稅稅率。該減幅屬於行政命令中針對原定較高稅率所設立之90天暫時豁免的範疇之一。」
  • 對於在4月9日進行申報的非中國原產貨物,若已適用較高的對等關稅稅率,將無法享有10%的暫時豁免。
  • 豁免:
    所有既有的豁免措施仍然有效,其中包括來自墨西哥及加拿大的貨物,以及已受鋼鐵、鋁材及汽車關稅規範之進口商品,均豁免於對等關稅徵收。

USA-Reciprocal-Tariff-Table-Dime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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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9日起

美國總統川普針對中國對美國加徵34%報復性關稅的行為,宣布將對中國進口商品的對等關稅從34%上調至84%。

最後出口日期 實施關稅 備註
自四月九日後 對等關稅稅率 採公告之對各國家的費率。對於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上漲至+84%

 

關稅計算範例:新關稅如何影響中國進口商品的關稅與稅金計算

以下為歸類於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範例解析,提供根據原產國及出口日期的不同,關稅可能出現哪些變化。

原產國:中國

  • 4月9日起出貨:一般關稅3.5% + 第301條25% + IEEPA 20% + 對等加徵84% → 總計:132.5%

 

 

自4月3日起

10% 額外關稅(自4月5日起)

自美國東部時間 4 月 5 日凌晨 12 點起,所有國家都將面臨額外 10% 的關稅。

  • 豁免:在此時間之前離開原產國的貨物無需繳納 10% 的關稅。

 

各國特定關稅增加(自4月9日起)

如果某國的關稅稅率高於10%,則將於4月9日凌晨12:01生效,取代4月5日所實施的10%關稅。

  • 豁免條件:自4月9日凌晨12:01前從原產地運出的貨物。
  • 關於中國的特別說明:
    • 對中國(以及香港與澳門)的關稅將自4月5日開始為10%,自4月9日起升至 34%。除非期間有措施調整稅率。
    • 除非另有公告,若其他國家的對等關稅超過10%,也將依此兩階段實施。

詳細內容如下:

最後出口日期 實施關稅 備註
四月五日起至四月九日前 +10% 關稅 統一適用於所有國家
自四月九日後 對等關稅稅率 採公告之對各國家的費率。對於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上漲至+34%
以上關稅的豁免條件:
  • 已適用於2月10日鋼鐵和鋁材關稅的產品。
  • 已適用於3月26日關稅命令的汽車及零組件。
  • 特定產業:銅、製藥、半導體、木材、關鍵礦物及能源產品。
  • 適用於第二欄關稅稅率的國家(即尚未與美國建立正常貿易關係的國家)。
  • 未來適用於第232條款的產品。
  • 含有20%或以上為美國製造內容(按交易價值計算)的商品,可豁免對等關稅的徵收。換句話說,如果產品的交易價值(即進口商支付供應商的金額)中有20%或以上為美國製造,則美國製造的商品內容不需依照新的對等關稅徵收。然而,非美國製造的商品內容仍需依照對等關稅稅率徵收。舉例來說:

商品總價值:$100

美國製造商品內容:$100 的 25% = $25

非美國製造商品內容:$100 的 75% = $75

在這個例子當中,價值$25的美國製造商品內容可豁免對等關稅徵收,而價值$75的商品內容則需依照適用的對等關稅稅率徵收。

 

美墨加協議(USMCA)的豁免條件及特殊案例:
  • 對加拿大(CA)和墨西哥(MX)的25%關稅豁免期限已延長。
  • 來自CA / MX的非USMCA商品仍需繳納25%關稅。
  • 來自CA / MX的非USMCA能源產品需繳納10%關稅。
  • 對等關稅不適用於CA / MX – 新的10%關稅不會疊加在現有的25%關稅。
  • 如果現有的CA / MX訂單被取消或暫停,符合USMCA資格的商品以及能源 / 鉀資源將不需繳納對等關稅。未符合資格的商品則將需繳納12%的關稅。(對等關稅僅適用於商品價值中擁有20%來自美國的貨物)

 

額外要求:
  • 受這些關稅管制的商品必須以特許的外國身分進入FTZ。
  • 在商務部長確定最終徵稅制度之前,新制所涵蓋的品項仍可享有小額豁免待遇。

 

取消中港貨品小額豁免 (De Minimis) 免稅待遇 — 2025年5月2日生效

川普總統於4月2日簽署行政命令,自2025年5月2日凌晨12:01起,取消中國與香港貨品的800美元以下免稅待遇,包括郵政包裹。

  • 所有適用貨物將徵收:一般關稅 + 第301條 + 第232條 + IEEPA關稅
  • 所有貨物須正式申報進口並繳納關稅
  • 澳門可能稍後也將納入此禁令
  • 郵政與快遞業者將須選擇依申報價值加徵30%,或自5月2日起每件商品加收25美元手續費,6月1日起調升至50美元
  • 貨運業者必須並須提供擔保金與強化報關資訊。

這個新關稅政策取消了中港貨品小額豁免的待遇,這將對美國的電子商務和小額包裹的流通帶來不少影響。

未來的潛在調整:
  • 如果某國對美國出口商品徵收關稅,美國的關稅可能會增加或擴大。
  • 如果各國調整其關稅以確保更加公平的貿易行為,美國可能會減少或限制關稅。
  • 如果美國製造業進一步衰退,美國可能會依據行政命令增加關稅。
關稅計算範例:新關稅如何影響關稅與稅金計算

以下為歸類於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範例解析,提供根據原產國及出口日期的不同,關稅可能出現哪些變化。

原產國:中國

  • 4月4日或之前出貨:一般關稅3.5% + 第301條25% + IEEPA 20% → 總計:48.5%
  • 4月5日至4月8日出貨:上述稅率 + 對等加徵10% → 58.5%
  • 4月9日起出貨:上述稅率 + 對等加徵34% → 82.5%

原產國:印度

  • 4月4日或之前出貨:一般關稅3.5% → 3.5%
  • 4月5日至4月8日出貨:+10%對等關稅 → 13.5%
  • 4月9日起出貨:+26%對等關稅 →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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