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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主要職責為審議或處理下列事項: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

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會於100年12月決議設置薪酬委員會,由三位董事組成,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主要股東

資料日期:以112年04月07日之股東名簿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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