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主要職責為審議或處理下列事項: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
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會於100年12月決議設置薪酬委員會,由三位董事組成,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主要股東
資料日期:以112年04月07日之股東名簿記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