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對貿易夥伴實施新的對等關稅,稅率將依據貿易逆差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白宮發布的公告摘要。

自7月14日起

特定國家的對等關稅

川普總統在社群媒體上宣布,美國目前已向25發出關稅通知信函,其中包括7月9日(週一)發出的22國,以及今日7月14日新增的3國家。這些通知信函詳細說明針對各國商品所適用的特定國家對等關稅稅率,該稅率將自2025年8月1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起生效,屆時對等關稅的暫緩措施也將到期。

 

今日新增的關稅通知信函內容:

貿易夥伴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貿易逆差 關稅信函
阿爾及利亞 30% 30% 0% $13 億美元 連結
孟加拉 35% 37% -2% $57 億美元 連結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1.16 億美元 連結
巴西 50% 10% 40% $68 億美元 連結
汶萊 25% 24% 1% $1.185 億美元 連結
柬埔寨 36% 49% -13% $114 億美元 連結
加拿大** 35% 25% 10% $548億美元 連結
歐盟地區** 30% 20% 10% $2,355億美元 連結
印尼 32% 32% 0% $164 億美元 連結
伊拉克 30% 39% -9% $54 億美元 連結
日本 25% 24% 1% $626 億美元 連結
哈薩克 25% 27% -2% $11 億美元 連結
利比亞 30% 31% -1% $8.99 億美元 連結
寮國 40% 48% -8% $6.54 億美元 連結
馬來西亞 25% 24% 1% $221 億美元 連結
墨西哥** 30% 25% 5% $221億美元 連結
緬甸 40% 44% -4% $5.24 億美元 連結
摩爾多瓦 25% 31% -6% $0.723 億美元 連結
菲律賓 20% 17% 3% $44 億美元 連結
塞爾維亞 35% 37% -2% $5.43 億美元 連結
南非 30% 30% 0% $79 億美元 連結
南韓 25% 25% 0% $602 億美元 連結
斯里蘭卡 30% 44% -14% $25 億美元 連結
泰國 36% 36% 0% $415 億美元 連結
突尼西亞 25% 28% -3% $5.99 億美元 連結

* 備註:新關稅預計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關稅稅率最早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14日最新公告對等關稅的貿易夥伴

今日關稅通知信函中列出的條款與先前的條款相符:

  • 通知信函指出,這些關稅稅率與「產業關稅」(Sectoral Tariffs)是分開的。暗示新的關稅稅率可能會疊加在第232條款針對各產業的關稅稅率之上。
  • 若貨物被認定為「轉運」以規避關稅,將適用於更高的關稅稅率。然而,通知信函中並未明確定義「轉運」。
  • 關稅可能根據美國與特定國家的持續關係進行調整,上調或下調皆有可能。
  • 若有報復性關稅,對該國的稅率將加計至信函所列的對等關稅稅率上。

 

USMCA豁免

川普致墨西哥的通知信函中未說明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的商品在2025年8月1日之後是否仍將豁免墨西哥關稅稅率。據報導,白宮上週向新聞媒體表示,在加拿大35%的關稅稅率之下,USMCA的豁免權仍將適用,但強調此規定可能會出現改變;目前尚不清楚同是否會同樣適用於墨西哥生產的商品。

 

歐盟地區的回應

歐盟委員會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昨日宣布,歐盟為回應川普總統對鋼鐵和鋁材徵收的進口關稅(原定於7月15日生效)所採取的反制措施,已延長至八月初,以爭取與美國協商解決方案的時間。歐盟貿易部部長今日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回應川普的通知信函,以及未能避免30%關稅稅率的應變計畫。

 

墨西哥的回應

在今日的記者會上,墨西哥總統Claudia Sheinbaum表示,美國與墨西哥之間安全以及打擊芬太尼走私的雙邊貿易討論已有進展,僅剩少數細節尚待敲定。

 

與其他國家持續進行貿易談判

南韓表示,可能在2025年8月1日前達成美國貿易協議框架,並表示願意在農產品市場開放上做出讓步,以促成此協議。

印度與美國貿易代表目前正在華盛頓特區會面,進行貿易協議的相關談判。

 

新第232條關稅調查

美國政府宣布將自2025年8月1日起,對進口銅材課徵50%的第232條關稅。截至目前,尚未發布相關的行政命令、公告或其他文件。

美國商務部也宣布啟動兩項新的第232條國家安全調查 – 針對多晶矽及其衍生物,另一項則聚焦於無人機系統。值得關注的是,公告中並未明確定義「多晶矽衍生物」的範圍。若商務部認定這些產品的進口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川普總統可對這些產品的進口課徵第232條關稅,類似於目前針對鋼鐵、鋁材及其衍生物,以及汽車和汽車零組件所實施的關稅稅率。

多晶矽衍生物是製造半導體晶圓和太陽能技術的關鍵零組件。將其納入調查範圍,顯示美國政府正在擴大針對半導體以及電子供應鏈審查範圍的意圖,而半導體以及電子供應鏈本身已是適用於第232條調查的對象。

 

自7月9日起

特定國家的對等關稅

美國總統川普在社群媒體上宣布,美國目前已向22國發出關稅通知信函,其中包括 7 月 7 日(週一)發出的 14 國,以及今日 7 月 9 日新增的 8 國。這些通知信函詳細說明針對各國商品所適用的特定國家對等關稅稅率,該稅率將自 2025 年 8 月 1 日美東時間凌晨 12:01 起生效,屆時對等關稅的暫緩措施也將到期。

 

今日新增的關稅通知函內容:

貿易夥伴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貿易逆差 關稅信函
阿爾及利亞** 30% 30% 0% $13 億美元 連結
孟加拉 35% 37% -2% $57 億美元 連結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1.16 億美元 連結
巴西** 50% 10% 40% $68 億美元 連結
汶萊** 25% 24% 1% $1.185 億美元 連結
柬埔寨 36% 49% -13% $114 億美元 連結
印尼 32% 32% 0% $164 億美元 連結
伊拉克** 30% 39% -9% $54 億美元 連結
日本 25% 24% 1% $626 億美元 連結
哈薩克 25% 27% -2% $11 億美元 連結
利比亞** 30% 31% -1% $8.99 億美元 連結
寮國 40% 48% -8% $6.54 億美元 連結
馬來西亞 25% 24% 1% $221 億美元 連結
緬甸 40% 44% -4% $5.24 億美元 連結
摩爾多瓦** 25% 31% -6% $0.723 億美元 連結
菲律賓** 20% 17% 3% $44 億美元 連結
塞爾維亞 35% 37% -2% $5.43 億美元 連結
南非 30% 30% 0% $79 億美元 連結
南韓 25% 25% 0% $602 億美元 連結
斯里蘭卡** 30% 44% -14% $25 億美元 連結
泰國 36% 36% 0% $415 億美元 連結
突尼西亞 25% 28% -3% $5.99 億美元 連結

* 備註:新關稅預計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關稅稅率最早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9日最新公告對等關稅的貿易夥伴

 

今日發布的通知信函與 7 月 7 日(週一)發布的內容一致:

  • 新的關稅稅率將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 通知函指出,這些關稅稅率與「產業關稅(Sectoral Tariffs)」無關。
  • 若貨物被認定為第三方轉運以規避關稅,將適用更高稅率。然而,通知中並未明確定義「轉運」。
  • 關稅可能根據美國與特定國家的持續關係進行調整,上調或下調皆有可能。
  • 若有報復性關稅,對該國的稅率將加計至信函所列的對等關稅稅率上。

 

除了對貿易不平等的關切外,針對巴西的關稅通知函還指出,美國對巴西商品課徵 50% 關稅的部分理由,是基於巴西對其自由選舉及美國言論自由權利的回應。此外,通知信函亦表示,川普已指示美國貿易代表即刻啟動對巴西的《301條款》調查,理由是巴西對美國企業數位貿易活動的攻擊以及其他未具體說明的不公平貿易行為。

 

自7月7日起

美國總統川普稍早簽署行政命令,宣布延長目前針對特定國家進口產品的對等關稅暫緩措施。這項措施將使除了中國(已有其適用之關稅稅率)以及加拿大與墨西哥(不適用對等關稅)以外的所有國家,原定 7 月 9 日結束的對等關稅暫緩期延長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在此延長期間,相關進口商品仍將適用 10% 的基準關稅。

針對中國(含香港與澳門)所發布暫緩措施也仍然有效:原本 34% 的關稅中暫時減免 24%,適用期限為 90 天,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止。若無進一步公告,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來自中國、香港及澳門的商品將恢復至 34% 的關稅稅率。

川普已正式向以下 14 國發出正式通知,新關稅將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以下為今日的通知信函:

貿易夥伴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貿易逆差 關稅信函
孟加拉 35% 37% -2% $57 億美元 連結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1.16 億美元 連結
柬埔寨 36% 49% -13% $114 億美元 連結
印尼 32% 32% 0% $164 億美元 連結
日本 25% 24% 1% $626 億美元 連結
哈薩克 25% 27% -2% $11 億美元 連結
寮國 40% 48% -8% $6.54 億美元 連結
馬來西亞 25% 24% 1% $221 億美元 連結
緬甸 40% 44% -4% $5.24 億美元 連結
塞爾維亞 35% 37% -2% $5.43 億美元 連結
南非 30% 30% 0% $79 億美元 連結
南韓 25% 25% 0% $602 億美元 連結
泰國 36% 36% 0% $415 億美元 連結
突尼西亞 25% 28% -3% $5.99 億美元 連結

* 備註:新關稅預計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關稅稅率最早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財政部長貝森特(Bessent)表示,在未來 72 小時內(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將陸續向其他國家發出通知信函。

 

今日通知函的關稅條款摘要:

  • 新關稅稅率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
  • 通知信函中明確表示,這些關稅與「產業關稅(Sectoral Tariffs)」分開計算。過去針對鋼鐵、鋁及其衍生品所課徵的第 232 條款產業關稅商品,原本不適用對等關稅;但依據新條款,對等關稅將疊加於第 232 條款的關稅之上。
  • 若被認定為「為規避關稅而經由第三方轉運」的貨品,將被課以更高的關稅。不過,通知函中並未明確定義「轉運」的範圍,例如是否僅限於 A 國生產但經由 B 國出口的貨品,或包括在 A 國生產、但使用 B 國原材料的商品。
  • 如有國家對美國採取報復性關稅,該國產品將被加徵等值的對等關稅。
  • 根據美國與這些國家的關係狀況,關稅稅率未來仍可上修或下調。

 

先前的貿易協議

越南

  • 先前的貿易協議於 2025 年 7 月 2 日透過社群媒體宣布,但目前仍在協商中,草案尚未公開流通。
  • 根據協議草案內容:
      1. 進口至美國的越南商品將適用 20% 的關稅稅率。
      2. 被認定為「透過越南轉運」的商品,將適用 40% 的關稅稅率。如同今日的通知信函,這項協議也尚未明確定義「轉運」是否包括以他國原料在越南製造的商品。美國商務部長 Howard Lutnick 曾在社群平台X及記者會中表示:「若某國的產品內容物是經由越南出口至美國,那就會被課 40% 的關稅。」
      3. 作為交換,越南已同意全面向美國開放市場,根據總統聲明,這包含了讓美國商品以 0% 關稅進入越南市場。
  • 在本協議達成之前,越南原本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被指定適用 46% 的國別對等關稅。

 

自6月4日起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將目前對進口鋼鋁產品徵收的 25% 關稅提高至 50%。

  • 英國豁免:自英國進口的鋼鐵與鋁產品將暫時維持 25% 關稅稅率。不過,視美英《經濟繁榮協議》(Economic Prosperity Deal)談判進度,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關稅可能會調整或改以配額制度取代。
  • 適用範圍:50% 的關稅僅適用於商品中鋼鐵與鋁材料的部分,產品中包含的其他材質將依適用的關稅條款課稅。

 

新版第232條款關稅的適用判斷方式
    1. 若報關時間為 6 月 3 日,但貨物於 6 月 4 日抵達美國,則適用 50% 新關稅
    2. 若報關與抵達時間皆為 6 月 4 日,則適用 50% 新關稅
    3. 若貨物是以內陸轉運 (Inland Transfer,簡稱 IT) 方式進入美國:
      • 關稅根據第一個入境美國港口的日期計算。
      • 舉例來說:如果 IT 申報於 6 月 3 日提交,但第一個入境美國港口的日期是 6 月 4 日,將適用新的 50% 關稅稅率。

 

補充資訊:
    1. 根據對等關稅附件二所列的產品,若在2025年6月4日美東夏令時間凌晨12:01之前以19 CFR 146.41中所定義的「特權外國地位」方式輸入美國外貿區,則在2025年6月4日凌晨12:01或之後辦理消費入境時,適用於當時生效的關稅條款。
    2. 根據對等關稅附件一所列的任何產品(符合19 CFR 146.43所定義的「國內身份」除外),若該產品受對等關稅所規定的稅率約束,並於2025年6月4日或之後輸入美國外貿區,則可依據19 CFR 146.41以「特權外國地位」的方式輸入,並於辦理消費入境時,適用於HTSUS子分類所對應的關稅稅率。
    3. 根據對等關稅所徵收的關稅稅率,不得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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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3日起

美國財政部長 Bessent 宣布,美國與中國已達成協議,將實施為期 90 天的關稅暫停措施,並大幅下調現行關稅稅率。雙方預計將關稅下調達 115%,這一舉措遠比外界預期更加積極。

此次暫停僅限於 90 天,結束後能否達成正式協議仍無保證。

目前對中國進口商品徵收的對等關稅稅率為125%,預計將降至10%。若加上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的現行 20% 關稅,則美國對中國商品的總體關稅將從 145% 降至 30%。

新關稅稅率的正式生效日期尚未確認。白宮近日發布的《事實清單》指出,生效日期可能為 2025 年 5 月 14 日,但仍需等待總統行政命令及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發布正式指引。

現行對等關稅的豁免預計將持續有效。例如,原本已繳納 25% 鋼鋁及汽車與零件關稅的企業,據報將可豁免於新 10% 的對等關稅,但仍可能需繼續適用 20% 的 IEEPA 關稅。

隨著企業爭取在 90 天的關稅寬限期內受益,預計美中間的海運與空運貨運量將大幅增加。運費將可能迅速上漲,且艙位緊張,尤其是在近期亞太航線運力縮減的情況下。

 

自4月14日起

美國對進口藥品、晶片展開國安調查

2025 年 4 月 14 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將就進口藥品、半導體及半導體製造設備對於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展開調查。這項調查是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條啟動,該法律授權總統,對被視為國安威脅的進口貨品實施限制。

通常調查時間長達270天,但川普政府目標加快程序,可能會在60至90天實施關稅徵收。如同先前對銅與木材的調查一樣,公眾評論期較短,且無聽證會的安排計畫。

半導體的審查涵蓋晶片、半導體製造設備及相關產品。美國高度依賴來自東亞的供應商,包括台灣、南韓、馬來西亞、日本及中國。由於美國政府希望促進國內生產,減少對外國供應商的依賴,因此關稅起始將為25%,並且計畫逐步提高。

自4月11日起

對等關稅豁免的行政命令自4月5日起生效

川普政府發布了新的行政命令,針對特定關稅編碼的商品從對等關稅中豁免(對等關稅目前對中國徵收125%,其他國家皆為10%)。

儘管多數媒體聚焦在智慧型手機、半導體與電腦產品,但實際上仍有許多產品亦符合豁免條件。建議進口商仔細審視其進口產品的 HTS 稅則分類號碼,以判斷是否符合資格,並確認報關行系統已設定為自動套用關稅豁免。

本次關稅豁免適用於4月5日(含)之後提交的報關進口文件。報關行應主動修正相關報關資料,在繳稅前刪除互惠關稅項目。若已繳納關稅,應提交事後摘要更正(Post Summary Correction, PSC)以申請退稅。

請注意,此豁免不影響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的適用範圍,該法令仍持續有效。

受豁免的關稅編碼分類:

8471:自動資料處理器及其單元設備,包括電腦與相關零配件,例如電腦、伺服器、工作站、主機板等。

8473.30:可攜式自動資料處理機,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至少須包含中央處理器、鍵盤與顯示器。

8486:專門或主要用於製造半導體晶胚或晶圓、半導體裝置、電子積體電路或平面顯示器的機器與設備;關稅表註釋 11(C) 所指定的機器與設備;其零件與附件。

8517.13.00:智慧型手機。

8517.62.00:用於接收、轉換與傳輸或語音、影像或其他資料的再生處理,包括交換與路由設備。

8523.51.00:固態記憶媒體(Solid-state non-volatile storage devices)。

8524:平板顯示模組,不論是否有觸控螢幕。

8528.52.00:可直接連接並設計用於與 8471 品項下自動資料處理機使用的顯示器。

8541.10.00:非光敏或非LED類的二極體。

8541.21.00:耗散功率低於1瓦 / 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 操作頻率不低於 100 MHz。

8541.29.00: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 操作頻率不低於 30 MHz。

8541.30.00:晶閘管、雙向導通二極體與三端雙向晶閘元件,但不包括光敏器件/未封裝的晶片、晶粒和晶圓/光敏半導體器件,包括光電池,不論是否組裝成模塊或組裝成面板;發光二極體(LED)。

8541.49.10:其他類二極體 / 未封裝晶片、晶粒和晶圓。

8541.49.70:電晶體 / 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8541.49.80:光耦合器(Optical Coupled Isolators)。

8541.49.95:其他半導體設備。

8541.51.00:半導體式轉換器。

8541.59.00: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8541.90.00:零件。

8542:積體電路。

自4月10日起

美國總統川普宣佈,在未來90內,暫停對各國徵收對等關稅,中國除外。更新內容自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主要變更如下:

中國、香港及澳門:即日起,來自這些地區的進口商品對等關稅上調至125%。這些進口商品適用以下關稅稅率:一般關稅 + 第301條款關稅(如適用,7.5%或25%)+ 20% IEEPA關稅 + 125%對等關稅。

其他國家(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墨西哥及加拿大):即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將暫時適用10%的對等關稅稅率。該減幅屬於行政命令中針對原定較高稅率所設立之90天暫時豁免的範疇之一。」

對於在4月9日進行申報的非中國原產貨物,若已適用較高的對等關稅稅率,將無法享有10%的暫時豁免。

豁免:
所有既有的豁免措施仍然有效,其中包括來自墨西哥及加拿大的貨物,以及已受鋼鐵、鋁材及汽車關稅規範之進口商品,均豁免於對等關稅徵收。

自4月9日起

美國總統川普針對中國對美國加徵34%報復性關稅的行為,宣布將對中國進口商品的對等關稅從34%上調至84%。

最後出口日期 實施關稅 備註
自四月九日後 對等關稅稅率 採公告之對各國家的費率。對於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上漲至+84%

 

關稅計算範例:新關稅如何影響中國進口商品的關稅與稅金計算

以下為歸類於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範例解析,提供根據原產國及出口日期的不同,關稅可能出現哪些變化。

原產國:中國

4月9日起出貨:一般關稅3.5% + 第301條25% + IEEPA 20% + 對等加徵84% → 總計:132.5%

 

 

自4月3日起

10% 額外關稅(自4月5日起)

自美國東部時間 4 月 5 日凌晨 12 點起,所有國家都將面臨額外 10% 的關稅。

豁免:在此時間之前離開原產國的貨物無需繳納 10% 的關稅。

 

各國特定關稅增加(自4月9日起)

如果某國的關稅稅率高於10%,則將於4月9日凌晨12:01生效,取代4月5日所實施的10%關稅。

豁免條件:自4月9日凌晨12:01前從原產地運出的貨物。

關於中國的特別說明:

對中國(以及香港與澳門)的關稅將自4月5日開始為10%,自4月9日起升至 34%。除非期間有措施調整稅率。

除非另有公告,若其他國家的對等關稅超過10%,也將依此兩階段實施。

詳細內容如下:

最後出口日期 實施關稅 備註
四月五日起至四月九日前 +10% 關稅 統一適用於所有國家
自四月九日後 對等關稅稅率 採公告之對各國家的費率。對於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上漲至+34%
以上關稅的豁免條件:

已適用於2月10日鋼鐵和鋁材關稅的產品。

已適用於3月26日關稅命令的汽車及零組件。

特定產業:銅、製藥、半導體、木材、關鍵礦物及能源產品。

適用於第二欄關稅稅率的國家(即尚未與美國建立正常貿易關係的國家)。

未來適用於第232條款的產品。

含有20%或以上為美國製造內容(按交易價值計算)的商品,可豁免對等關稅的徵收。換句話說,如果產品的交易價值(即進口商支付供應商的金額)中有20%或以上為美國製造,則美國製造的商品內容不需依照新的對等關稅徵收。然而,非美國製造的商品內容仍需依照對等關稅稅率徵收。舉例來說:

商品總價值:$100

美國製造商品內容:$100 的 25% = $25

非美國製造商品內容:$100 的 75% = $75

在這個例子當中,價值$25的美國製造商品內容可豁免對等關稅徵收,而價值$75的商品內容則需依照適用的對等關稅稅率徵收。

 

美墨加協議(USMCA)的豁免條件及特殊案例:

對加拿大(CA)和墨西哥(MX)的25%關稅豁免期限已延長。

來自CA / MX的非USMCA商品仍需繳納25%關稅。

來自CA / MX的非USMCA能源產品需繳納10%關稅。

對等關稅不適用於CA / MX – 新的10%關稅不會疊加在現有的25%關稅。

如果現有的CA / MX訂單被取消或暫停,符合USMCA資格的商品以及能源 / 鉀資源將不需繳納對等關稅。未符合資格的商品則將需繳納12%的關稅。(對等關稅僅適用於商品價值中擁有20%來自美國的貨物)

 

額外要求:

受這些關稅管制的商品必須以特許的外國身分進入FTZ。

在商務部長確定最終徵稅制度之前,新制所涵蓋的品項仍可享有小額豁免待遇。

 

取消中港貨品小額豁免 (De Minimis) 免稅待遇 — 2025年5月2日生效

川普總統於4月2日簽署行政命令,自2025年5月2日凌晨12:01起,取消中國與香港貨品的800美元以下免稅待遇,包括郵政包裹。

所有適用貨物將徵收:一般關稅 + 第301條 + 第232條 + IEEPA關稅

所有貨物須正式申報進口並繳納關稅

澳門可能稍後也將納入此禁令

郵政與快遞業者將須選擇依申報價值加徵30%,或自5月2日起每件商品加收25美元手續費,6月1日起調升至50美元

貨運業者必須並須提供擔保金與強化報關資訊。

這個新關稅政策取消了中港貨品小額豁免的待遇,這將對美國的電子商務和小額包裹的流通帶來不少影響。

未來的潛在調整:

如果某國對美國出口商品徵收關稅,美國的關稅可能會增加或擴大。

如果各國調整其關稅以確保更加公平的貿易行為,美國可能會減少或限制關稅。

如果美國製造業進一步衰退,美國可能會依據行政命令增加關稅。

關稅計算範例:新關稅如何影響關稅與稅金計算

以下為歸類於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範例解析,提供根據原產國及出口日期的不同,關稅可能出現哪些變化。

原產國:中國

4月4日或之前出貨:一般關稅3.5% + 第301條25% + IEEPA 20% → 總計:48.5%

4月5日至4月8日出貨:上述稅率 + 對等加徵10% → 58.5%

4月9日起出貨:上述稅率 + 對等加徵34% → 82.5%

原產國:印度

4月4日或之前出貨:一般關稅3.5% → 3.5%

4月5日至4月8日出貨:+10%對等關稅 → 13.5%

4月9日起出貨:+26%對等關稅 → 29.5%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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