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等待 IEEPA 關稅退款嗎?本文整理 IEEPA 關稅退款的最新進展,以及進口商為保障退款權益應採取的行動。近期法院裁定,美國政府須將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徵收的關稅退還給進口商,也讓許多企業產生相同的疑問:
我是否已經錯過申請退款的機會?
為什麼還沒有收到退款?
退款程序近期是否有新的進展?
現在是否需要採取行動?
如果企業曾繳納 IEEPA 關稅,現在不應假設退款會自動完成。無論已經提出退款申請,或尚未採取任何行動,都應審慎評估以下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全額退回應得款項。
如何判斷是否錯過申請退款的機會?
許多進口商誤以為,法院作出裁決後,退款就會自動發放。
也有部分企業因退款程序過於複雜,不知道該從何著手。無論是哪一種情況,現在可能都還來得及提出申請,專業顧問也能協助企業完成相關程序。
視進口報關單目前的狀態而定,企業很可能仍可透過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的 ACE 系統提出退款申請。
如果報關單已超出第一階段的適用期限,也就是距離結算日已超過 80 天,未來仍可能透過後續階段取回關稅。不過,企業必須透過提出異議(protest)及/或採取法律行動,保留未來申請退款的權利。
第一步是先確認哪些進口報關單仍符合退款資格。
逐筆檢視曾繳納 IEEPA 關稅的進口報關單
企業可先洽詢可信賴的專業顧問,協助取得 ACE 帳戶的存取權限、彙整退款申請所需的進口報關資料、在 ACE 中設定正確的銀行帳戶資料以及提交退款申請。
如果部分報關單已超出第一階段的期限,專業顧問也能協助評估,是否應提出異議或採取法律行動,以保障未來申請退款的權利。
別讓應得的退款白白流失。中菲行的專業合規團隊可協助企業了解各項申請步驟,爭取取回應退還的款項。
別忽略異議的申請期限
最重要的日期並不是貨物的進口日期,而是針對特定進口報關單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也就是報關單結算後 180 天內。
如果企業未能在第一階段提出申請,而報關單結算日又已超過 80 天,就應在 180 天期限屆滿前提出異議,使該筆報關單維持可申請狀態,以保留日後申請 IEEPA 關稅退款的權利。
若未能在異議期限屆滿前採取適當行動,日後爭取退款的空間可能受到限制。
每家進口商都應掌握哪些報關單仍處於開放狀態,以及哪些申請期限即將到期。
為什麼我還沒有收到退款?
如果已經提交退款申請,應持續透過 CBP 建議使用的 ACE 報表追蹤申請進度(REV-603,REV-613,REV-615及ES-022)企業應持續追蹤,直到確認所有應退還的關稅均已全數收到。
透過這些 ACE 報表,企業可以查詢退款狀態,以及相關報關單的結算或重新結算日期。
一般而言,CBP 從報關單中移除 IEEPA 關稅,並完成結算或重新結算後,約需 14 至 16 天才會將退款資料傳送至美國財政部。
這個傳送日期會顯示在上述 ACE 報表的「Refund Date(退款日期)」欄位。退款資料送交財政部後,款項通常會在數個工作天內匯入進口商帳戶。
退款延遲的常見原因
如果 ACE CAPE 報表顯示退款已經發出,但企業仍未收到款項,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
1.) 如果企業曾簽署 CBP 4811 文件,指示將退款支付給報關行,款項可能已轉至該報關行。如果 ACE 報表的 4811 欄位中列有某一對象,而同一對象也出現在 ACE 帳戶的「Notify Party(通知對象)」頁面中,退款很可能已支付給該對象或報關行。
企業應直接聯繫該報關行追蹤款項。報關行依法有義務提供代收退款的明細,並將款項退還給企業,但可能會先扣除企業尚未支付給報關行的費用。
2.) 如果退款被用來抵扣未結清的海關帳款,ACE 報表的「Secondary Status(次要狀態)」欄位中會顯示相關說明。
3.) 退款也可能被轉交州政府或聯邦政府機關,用於抵扣企業可能知情或不知情的未繳稅款。遇到此情況,可透過以下電子郵件聯繫 CBP,確認退款實際流向:[email protected] 或 [email protected]。
4.) 如果 ACE 中未填寫銀行資料,或資料不正確,退款可能會遭到退回。遇到此情況,該筆退款會顯示在 ACE REV-013 報表中。如果退款出現在這份報表上,企業可先更新 ACE 中的銀行帳戶資料,再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請 CBP 重新發放退款。
5.) 退款未入帳也可能有其他原因。企業可洽詢專業顧問,透過 ACE 報表進一步追查應退還款項的流向。
如果 ACE CAPE 報表顯示退款尚未發出,或企業無法判讀報表內容,也應尋求專業協助。必要時,可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 向 CBP 查詢。
退款程序近期是否有新的進展?
有。CBP 已於 6 月 29 日開放第二階段退款程序,適用於已標記進行核對中(Reconciliation)的進口報關單。與第一階段相同,第二階段僅適用於尚未完成結算的報關單,以及結算日距今未超過 80 天的報關單。
CBP 近期也更新了 ACE 系統,使部分先前遭拒絕的報關單現在可能可以納入 CAPE 退款申請。如果企業先前有遭退回的報關單,建議重新提交退款申請,目前可能已可獲得受理。
此外,CBP 表示,預計將在第二階段開放四週後,也就是大約 7 月底,啟動第三階段退款程序。第三階段預計適用於已完成結算、且因結算日距今超過 80 天而無法參與第一階段的報關單。
不過,美國政府近期已針對「向所有進口商退還全部 IEEPA 關稅」的命令提出上訴,因此第三階段最終是否會依原定方式實施,以及實際執行方式,目前仍有不確定性。
現在是否需要採取行動?
需要。針對未納入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 IEEPA 退款程序的報關單,企業應持續關注相關法律進展。
IEEPA 關稅的法律情勢仍在持續變化。上訴結果、法院裁決及 CBP 最新指引,都可能影響退款程序、適用資格與退款時程。企業應密切追蹤後續發展,不應假設現行程序不會再有變動。
如果尚未提出退款申請
- 不要再等待,應儘快尋求可信賴的專業顧問協助。
- 定期確認 ACE 中的 ACH 退款帳戶仍維持有效以及確認 ACE 中登記的銀行帳戶資料完整且正確
如果已經提交退款申請
- 密切追蹤未符合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資格之報關單的結算日期,並透過提出異議及/或採取法律行動,保留退款權利。
- 追蹤已透過 CAPE 提交之報關單的結算情況。如果退款後仍需進一步更正,應在 180 天期限內提出異議。
- 檢查 CAPE 申請中的「Claim Status(申請狀態)」頁面,並與報關行或 CBP 合作,處理所有顯示錯誤狀態的報關單。
- 對先前遭拒絕、但問題已完成修正的報關單,重新提交 CAPE 退款申請。
- 使用 CBP 建議的 CAPE 報表追蹤退款,確認所有應得款項均已收到,並調查實際退款金額與預期金額之間的任何差異。
保障未來的退款機會
- 保存每一筆進口報關單的完整文件,以備 CBP 要求補充資料。
- 核對實際收到的退款金額,是否與退款報表所列總額一致。
- 開始追蹤已繳納的 122 條款關稅情況。目前尚不需要採取行動,但如果法院日後裁定該項關稅違法,退款程序可能採取類似方式。
- 檢查 ACE 中的「Notify Parties(通知對象)」頁面,確認沒有過期的 4811 授權,避免退款被轉至其他第三方。
- 移除已離職員工或不再需要使用 ACE 之第三方的系統權限,以保障退款資料及 ACH 退款帳戶資訊安全。
別錯過申請退款的機會
目前申請取回 IEEPA 關稅的機會仍然存在。尚未提出退款申請的企業應儘快採取行動;已提交申請但尚未收到退款的企業,則應持續追蹤並核對申請狀態。
取回退款並不是一項簡單的程序。如果企業曾繳納 IEEPA 關稅,卻不確定是否已完成所有必要步驟,或是否能全額取回應退款項,現在就應依照上述建議進行檢查,並尋求中菲行可信賴的專業顧問協助。
現在主動檢視退款資格與申請狀態,有助於企業保留未來取回款項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