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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白宮發布新行政命令

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6月3日發布另一項影響重大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EO),將大幅限制外國進口商(Foreign Importers of Record, Foreign IOR)在美國辦理進口報關的能力。

政府表示,這些變更旨在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利益及經濟安全。鑑於針對外國進口商的新保證金要求(Bond Requirements)、新的 CTPAT 要求,以及更高程度的資訊揭露義務,業界專家普遍認為,這些變更可能大幅減少有能力或願意遵守相關規定的外國進口商數量。

除針對外國進口商的調整外,該行政命令還將:

  • 提高海關保證金(Bond)成本
  • 修改 CTPAT(海關商貿反恐夥伴計畫)要求
  • 增加美國進口商的文件申報與監管義務

以下為主要變更摘要:

 

180 天內實施的變更(預計約 2026 年 11 月 30 日)

1. 所有進口商(IOR)必須維持最低美國有形資產水準或提供適當擔保

所有進口商記錄人(Importer of Record, IOR)必須在美國維持一定程度的有形資產(Tangible Assets),及/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海關保證金(Bond)方可辦理進口報關。

行政命令賦予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廣泛裁量權,以決定不同進口商需符合何種具體要求。

2. CBP 將提高最低保證金額度

CBP 被要求提高現行最低海關保證金(Minimum Bond Amount)標準。

3. 進口商必須向 CBP 提交更多企業資訊

進口商需向 CBP 提供額外資料及身分識別資訊,包括:

  • 預計進口量(Anticipated Import Volumes)
  • 公司成立年份
  • 所有權及最終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揭露
  • 關聯企業揭露
  • 美國境內資產揭露
  • 以及 CBP 認為必要的其他資訊

4. 外國 IOR 不得再使用非正式報關(Informal Entry)

外國進口商將被禁止使用:

  • 非正式報關(Informal Entry)

所有進口貨物必須採用:

  • 正式報關(Formal Entry)

前提是其符合本行政命令規定的其他資格要求。

5. 外國 IOR 辦理正式報關的新條件

外國進口商若要辦理正式報關,必須符合:

(1)CTPAT 要求

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 成為 CTPAT 會員;或
  • 使用經 CTPAT 認證的報關行(Customs Broker)辦理進口申報

(2)保證金要求

原則上不得使用:

  • 連續保證金(Continuous Bond)來滿足擔保要求。

除非 CBP 特別允許,否則企業可能需證明其符合美國境內最低資產要求(見第 1 項)。

6. 所有進口商必須維持「良好信譽」(Good Standing)

無論是美國進口商或外國進口商,均須保持:

  • 與 CBP 維持良好信譽(Good Standing with CBP)

CBP 將依據:

  • 企業自身的法規遵循紀錄
  • 關聯企業的法規遵循紀錄

自行定義「良好信譽」標準,未達標準者可能被取消進口資格。

7. 建立風險分級制度(Risk-Based Tiers)

所有活躍進口商必須符合:

  • 法規要求
  • 資訊揭露義務

CBP 將依據以下因素建立風險分級制度:

  • 合規紀錄
  • 執法紀錄
  • 稽核結果
  • 其他相關因素

並對進口商進行分級管理。

8. 強化盡職調查(Enhanced Vetting)

CBP 將建立更嚴格且持續性的審查機制,適用於:

  • 外國進口商
  • 美國進口商
  • 報關行
  • 貨運代理
  • 保稅承運人
  • 保稅倉庫

9. 新增供應鏈與制裁合規揭露要求

美國及外國進口商必須揭露並證明其符合:

  • 美國制裁法規(Sanctions Act)
  • 外國稅務資訊要求
  • 全球商業識別碼(Global Business Identifiers)
  • 詳細供應鏈資訊
  • 生產流程資訊

違反規定將面臨:

  • 民事處罰(Civil Penalties)
  • 刑事處罰(Criminal Penalties)

90 天內實施的變更(預計約 2026 年 9 月 2 日)

1. 提交出口國海關申報資料

進口商必須提交外國出口商於出口至美國前向當地海關提交的所有相關文件及資訊。

2. 強化 CTPAT 執法

CBP 可採取任何必要措施強化:

  • CTPAT 監管要求
  • 執法力度
  • 參與資格條件

包括:

  • 執行違約賠償(Liquidated Damages)
  • 增加稽核頻率
  • 對報關行處以最高額度罰款

3. 優先執法領域

美國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被要求優先打擊:

  • 強迫勞動產品進口
  • 商品錯誤歸類(Misclassification)
  • 低報價格(Undervaluation)
  • 非法轉運(Illegal Transshipment)

等違規行為。

4. 縮減罰款減免政策

罰款減免指引將進行修訂:

  • 大幅縮減減免空間
  • 設定最低處罰金額
  • 取消重複違規者的減免資格

5. 加速查扣違規貨物

CBP 將採取措施:

  • 加速查扣違規進口貨物
  • 加快沒收及處置程序
  • 提高高風險貨物的保證金額度

6. 推動進一步立法

各聯邦機構須於 45 天內提出建議,以推動更嚴格的海關執法相關立法。

未來 CBP 對「美國進口商」的認定標準

未來 CBP 將採用更嚴格的標準認定企業是否屬於美國進口商。

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美國實體資格

企業必須:

  • 位於美國境內
  • 依據美國法律設立

且控股最終受益所有人(Controlling Beneficial Owners)必須為:

  • 美國公民;或
  • 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

2. 擁有相當規模的美國不動產

企業必須擁有經政府認定之:

  • 「相當規模的美國境內不動產」

(具體標準尚未公布)

3. 主要營業地點必須位於美國

公司的主要營業場所(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必須設於美國。

4. 必須具有實質營運場所

企業必須在美國擁有實際營運場所,並從事重要商業活動。

5. 必須擁有重大美國有形資產

企業需擁有相當規模的美國有形資產。

CBP 將考量:

  • 企業整體營運規模
  • 企業資產規模
  • 是否僅為外國製造商在美設立的「工具性實體(Instrumentality)」

而無實際美國業務存在。

6. 打擊空殼公司架構

CBP 將重點防止企業透過以下方式規避規定:

  • 空殼公司(Shell Company)
  • 虛假實體(Sham Entity)
  • 人為設計的公司架構(Artificial Corporate Structures)

以取得美國進口商資格。

貿易合規初步影響分析

從貿易合規角度來看,此行政命令可能是過去二十年來美國進口監管制度最重大的改革之一。

對外國進口商(Foreign IOR)

  • 營運成本顯著增加
  • 可能無法符合美國資產要求
  • 連續保證金(Continuous Bond)使用受限
  • 需承擔更高的資訊揭露義務
  • 未來大量 Foreign IOR 可能退出美國進口模式

對美國進口商

  • Bond 成本預計上升
  • CTPAT 的重要性大幅提高
  • 強迫勞動、轉運及估價審查將明顯加強
  • 供應鏈透明度要求將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對跨境電商及海外製造商

受影響最大的族群可能包括:

  • 海外品牌直接銷售至美國模式
  • DDP 進口模式
  • 中國賣家美國進口模式
  • 海外製造商美國子公司模式

未來可能需要重新評估:

  • Importer of Record(IOR)架構
  • 美國實體設置方式
  • 供應鏈合規管理制度
  • CTPAT 參與策略
  • Bond 配置方案與成本規劃

美國最新行政命令為外國進口商帶來重大變革,中菲行將持續分享行政命令的最新進展,進口商應密切關注市場動態,或立即與中菲行聯繫,及時獲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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