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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美國關稅最新消息

最新動態

白宮持續針對主要貿易夥伴推出新的全球貿易政策。本頁為您提供最新公告的即時摘要,以及這些政策對全球貿易市場的潛在影響。

2026 年 5 月 8 日 - CIT 裁定 122 條款 10% 關稅違法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裁定,美國政府最新實施的 122 條款 10% 關稅不合法。

不過,本次永久禁制令僅適用於該案原告,並非全面性禁制令。因此,目前尚不明確所有進口商是否都必須另行提起訴訟,才能立即獲得相關關稅減免。

美國政府預計將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提出上訴,後續案件也可能進一步送交最高法院審理。

建議企業開始追蹤已繳納 122 條款關稅的報關資料,並在必要時提出異議,以保障未來申請退稅的權利。

 

IEEPA 退稅已開始處理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已開始積極處理 IEEPA 退稅,並將款項送交美國財政部,後續將匯入進口商的 ACH 帳戶。

第一批退稅已於 5 月 5 日完成認證並送交財政部,預計退稅日期為 5 月 12

進口商應檢查以下 ACE 報告,以確認相關細節:

  • REV615
  • ES022
  • ES70

其中,ES701 可作為 IEEPA 退稅申請已完成處理的「預先通知」,代表 IEEPA 退款申請正等待認證並送交財政部。立即聯繫中菲行,我們的貿易合規專家將提供最新版 IEEPA 退稅追蹤指南,協助您掌握退稅進度。

 
ACE 退稅報告需仔細核對

進口商應在 ACE 中仔細追蹤退稅狀態,並與內部 IEEPA 主清單逐項核對。

CBP 已承認 ACE 退稅報告目前存在技術問題。在部分情況下,報告細項與預估退稅總額可能無法完全對上。

此外,退稅資料也可能在報告中重複出現,因此在彙整或回報內部退稅金額前,務必仔細檢查資料。

ACE 中的報關等級(entry-level )報告也可能出現資料重複情況,企業應逐項檢視,確認是否存在報告異常。

注意事項:若有任何退稅項目遺漏,或實際收到金額不正確,建議儘快尋求專業協助。

 
快遞公司代辦退稅需特別留意
部分快遞公司已通知客戶,即使客戶本身是登記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快遞公司仍會代為提交 IEEPA 退稅申請。

在某些情況下,快遞公司不會主動徵求客戶同意,而是要求客戶若想自行申請退稅,必須主動選擇退出。

企業應留意,快遞公司通常已持有 4811 申請表。若由快遞公司提交退稅申請,退稅款項也可能先由快遞公司收取,再轉交給客戶。

 
第二階段 IEEPA 退稅指引尚未公布

CBP 目前尚未公布第二階段 IEEPA 退稅相關指引。

建議企業針對所有超出第一階段退稅期限的進口報關資料提出異議,以保障退稅權利。

一般情況下,異議應在結算後約第 150 天提出,並務必在結算後 180 天期限屆滿前完成。

 

政府持續推動 301 條款關稅

美國政府仍在推進 301 條款相關程序,並表示不排除啟動新的調查,其中可能包括以智慧財產權保護為主的案件。

這也可能代表,針對中國、泰國、越南與印度等特定國家,美國政府有意在 7 月下旬以 301 條款關稅取代目前的 122 條款關稅。

因此,若企業希望貨物適用現行 122 條款的 10% 關稅,而非後續可能更高的 301 條款稅率,相關貨物建議在 7 月 24 日前抵達美國。

2026 年 4 月 20 日 - CAPE 第一階段啟動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宣布啟動 CAPE 第一階段,自 2026 年 4 月 20 日起,進口商可透過 ACE 門戶(ACE Portal)以電子方式申請 IEEPA 關稅退款。

這是 IEEPA 關稅退款機制正式上線的第一步,也代表退款流程已從過去的被動等待,轉為需要由企業或報關行主動提出申請。

 
CAPE 第一階段可辦理的內容
  • 企業與報關行可透過 ACE 門戶提出 IEEPA 關稅退款申請
  • 申報方式為提交 CAPE Declaration,也就是上傳有報關單號的 CSV 檔案。
  • 每次申請最多可提交 9,999 筆報關資料。
  • CBP 將依序進行以下作業:
    • 驗證報關資料
    • 移除 IEEPA 關稅
    • 重新計算應納關稅
    • 在結算或重新結算後辦理退款

注意事項:退款不會自動處理,必須由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

 
第一階段適用範圍:哪些案件可以申請,哪些還不行

目前可納入第一階段的案件

  • 尚未結算的報關案件
  • 結算 80 天內的報關案件
  • 以及目前處於以下狀態的案件:
    • 延期(Extension)
    • 暫停(Suspension)
    • 審查中(Review)

目前尚未納入,需待後續階段處理的案件

  • 結算完成且已超過 80 天的案件
  • 以及目前處於以下狀態的案件:
    • 退稅(Drawback)
    • 核對中(Reconciliation)
    • 尚在異議中的案件(Open Protest)
    • 反傾銷及平衡稅案件(AD/CVD)

CBP 表示,後續 CAPE 階段將持續擴大適用範圍。

 

 CIT 裁定的關係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曾指出,所有報關案件都有可能的退款資格,包括已完成結算的案件。不過,CAPE 第一階段目前尚未涵蓋這麼廣的範圍,因此,對於現階段仍不符合資格的案件,進口商仍應持續採取原本的退款因應方式。

 
企業現階段應立即處理的事項

1. 盤點哪些案件符合申請資格

  • 檢視所有受 IEEPA 影響的貨物
  • 並區分為:
    • 第一階段即可申請的案件
    • 需等後續 CAPE 階段開放的案件

2. 確認 ACE 與 ACH 設定是否完成

  • 確認 ACE 門戶可正常使用
  • 完成 ACH 退款帳戶授權,以便後續收款

3. 確認由誰負責提出申請
可提交退款申請的對象包括:

  • 登記進口商(IOR)
  • 報關行

請同時確認授權文件與 ACE 權限設定是否一致。

 
 
CAPE 退款流程
    1. 提交 CAPE 申請
    2. CBP 驗證報關資料
    3. 移除 IEEPA 關稅
    4. 案件完成結算或重新結算
    5. 透過 ACH 撥付退款
  1.  

退款可能會依結算日期合併辦理。

 
如何追蹤退款進度

企業可透過 ACE 查詢退款狀態:

REV-603 — 貿易退款報告(Trade Refund Report)

  • 退款金額
  • 報關案件明細
  • 付款狀態
  • 主要的確認報告

REV-613 — ACH 退款失敗報告(ACH Rejected Refunds Report)

  • 可查看遭退回的案件
  • 常見原因包括:
    • 尚未完成銀行帳戶授權
    • 銀行資料填寫錯誤
2026 年 4 月 6 日 - 232 條款關稅適用範圍擴大

美國政府發布新的公告,擴大 232 條款關稅的適用範圍。除了鋼鐵與鋁產品外,現在連含銅的產品也納入規範,顯示 232 條款關稅在計算方式與適用邏輯上,已出現明顯變化。

這次調整大幅擴大了電子產品、機械設備與複合材質產品的潛在風險。換句話說,即使產品中的金屬含量不高,也可能因此被課徵 232 條款關稅。

 
本次更新重點

1. 改為按整體產品價值計稅

新規定下,關稅不再只針對金屬部分計算,而是按整體產品價值課徵。這項改變可能使下列成品的關稅成本明顯提高,包括:

  • 電子產品
  • 工業設備
  • 機械
  • 含金屬零件的各類組件

2. 稅率範圍擴大

新的 232 條款關稅架構包括:

  • 50% 關稅 —— 附件 I-A 產品Annex I-A
  • 25% 關稅 —— 附件 I-B 產品Annex I-B
  • 複合稅率(最高 15%)—— 附件 IIIAnnex III
  • 0% 關稅 —— 已移除項目,如附件II(Annex II)

此外,金屬來源不同,適用規則也不同:

  • 若產品中 95% 以上的金屬來自美國,可適用較低稅率 10%
  • 若產品中 95% 以上的金屬來自英國,可適用較低稅率 15% 至 25%

3. 銅也正式納入 232 條款範圍

目前適用金屬包括:

  • 鋼鐵
  • 銅(新增)

這將進一步擴大對以下產品的影響:

  • 電子零組件
  • 半導體設備
  • 工業機械
  • 電子產品

即使產品不是以金屬為主要材質,只要含有金屬成分,也可能觸發232 條款關稅。

 
新的小額包裹免稅規則(De minimis Rule)(對電子與機械產品尤其重要)

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可不適用 232 條款關稅:

  • 產品未歸類於72、73、74 或 76 章
  • 金屬含量低於總重量的 15%

這項規則可能有助於降低以下產品的關稅風險:

  • 電子產品
  • 複合材質產品
  • 機械設備

不過,前提是產品歸類與金屬含量都必須確認無誤。

 
複合稅率架構(附件 III)

針對指定產品:

  • 總關稅上限為 15%
  • 若原本的基本關稅已達 15% 以上,則不再加徵 232 條款關稅
  • 若原本的基本關稅低於 15%,則 232 條款關稅將補足至 15% 上限
 
其他實施重點
  • 即使產品同時列在多個附件清單中,232 條款關稅也只會課一次
  • 若產品不含任何金屬,則不適用 232 條款關稅
  • CBP 進一步的實施細則仍待公布
2026 年 3 月 30日 - IEEPA 關稅退款範圍擴大
IEEPA 關稅退款範圍擴大,法院裁定可能涵蓋所有報關項目

Eaton 法官發布的修正命令指出,所有適用 IEEPA 關稅的報關項目,不論是否已完成結算,都應在排除這些關稅後重新結算。這項裁定與先前的普遍認知明顯不同,過去大多認為只有尚未結案的報關項目,或是在清算後 180 天內已提出異議的案件,才有機會申請退款。若這項裁定後續正式落實,代表部分過去原本被認為無法追回的歷史案件,未來也可能納入退款範圍。

退款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報關項目

根據法院命令,退款資格可能不再受報關項目的結算狀態限制,適用範圍包括:

  • 尚未結算的報關項目,應在不計入 IEEPA 關稅的情況下完成結算
  • 已結算但尚未最終確定的報關項目,應重新結算
  • 已完成結算且已定案的報關項目,也可能需要重新結算並辦理退款

這代表可申請退款的範圍,可能比之前預期的更廣。

提出異議的要求可能不再適用

依照過去的做法,進口商必須在清算後 180 天內提出異議,才能保留退款資格。但是依據目前裁定:

  • 即使未提出異議,也能辦理退款
  • 提出異議,可能不再是申請退款的必要條件
  • 有業界顧問指出,此裁定可能代表已結算的報關項目,未來不必再透過提出異議來爭取退款

不過,這項解讀仍有待進一步釐清,也不排除後續政府上訴的可能。

CBP 的執行措施仍待公布

雖然這項裁定對企業有利,但目前尚未進入立即執行階段。

  • 法院已暫緩立即執行
  •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目前尚未採取行動
  • CBP 的實際作業指引仍未公布
  • 退款作業的時程仍不明確

因此,在 CBP 正式發布進一步指引之前,企業仍應持續關注後續發展,再評估是否調整現行策略。

實務影響

過去 現在
  • 退款與否取決於報關項目是否仍維持未結案狀態
  • 必須在結算後 180 天內提出異議
  • 已完成結算的報關項目難以追回退款
  • 尚未結算的報關項目仍具退款資格
  • 已結算的報關項目也可能符合退款條件
  • 已完成結案的報關項目,如今也可能有機會申請退款

建議採取的行動

儘管目前裁定方向對企業較為有利,中菲行仍建議在 CBP 正式發布作業指引前,採取較為謹慎的做法。

  • 持續提出異議,以保留申請資格,降低未來政府針對裁定上訴或適用範圍減少所帶來的風險。
  • 提前準備 ACE 退款作業,包括確認 ACE 入口帳戶可正常使用、已完成 ACH 退款帳戶設定,並與中菲行建立跨帳戶存取權限,以利後續透過 CAPE 提交退款申請。
  • 重新檢視歷史報關項目,包括先前已結算以及已超過 180 天的案件,因為如今也有機會追回這些案件的退款。
2026 年 3月 26 日 - 境外生產路由器列入管制清單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境外生產路由器列入管制清單

美國 FCC 因國家安全風險,將境外生產的路由器列入管制清單。這表示管制重點從特定公司轉向產品來源國,可能影響全球網路設備供應鏈。

主要影響

  • 適用對象:在美國境外製造的路由器(不限特定國家)
  • 列管設備不得取得 FCC 認證,亦不得進入美國市場
  • 進口商須證明產品不屬於列管設備

國家安全理由與豁免

FCC 指出的風險包括:網路間諜、資料外洩、殭屍網路攻擊以及關鍵基礎設施中斷。在符合條件下,可獲得有限豁免批准(最長 18 個月),條件包括:

  • 供應鏈透明度
  • 所有權披露
  • 美國製造或回流計畫
  • 風險緩解措施
2026 年 3 月 15 日 - 《301 條款》強迫勞動調查
美國貿易代表署啟動 60 項《301 條款》強迫勞動調查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已對主要貿易夥伴啟動 60 項新的《301 條款》調查,針對全球供應鏈中未妥善處理強迫勞動風險的情況進行審查。

目前這些調查仍處於初步評估階段,但根據調查結果,可能引入額外關稅、進口限制或加強合規執行。

這是迄今規模最大的聯合《301 條款》調查,並顯示美國對全球供應鏈強迫勞動合規的執法力度正持續加強。若發現違規情形,可能採取的行動包括:

  • 新增《301 條款》關稅
  • 對受影響貨物實施進口限制
  • 擴大合規與文件要求
 
美國貿易代表署啟動《301 條款》產能過剩調查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已依《1974 年貿易法》 301 條款啟動調查,以評估外國政府政策是否造成結構性產能過剩,進而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此次調查將審查特定經濟體的國家補貼、產業政策或市場扭曲是否導致戰略製造業部門的全球產能過剩。

目前尚未宣布任何關稅,但在完成公開諮詢程序後,調查結果可能於 2026 年下半年引入額外的 301 條款關稅、進口限制或其他貿易救濟措施。

受調查經濟體

此次調查涵蓋 16 個主要貿易夥伴,涉及多個全球關鍵製造中心。

主要注意事項

  • 調查不限於中國
  • 涵蓋主要電子及工業製造中心
  • 潛在影響可能波及多個供應鏈來源

潛在供應鏈影響

可能受影響的產業包括:電子與半導體、汽車及電動車零組件、電池與能源設備、機械及工業設備、金屬與原物料。進口美國的企業應開始評估供應鏈及關稅風險,特別是來自主要製造中心的貨物。

2026 年 2 月 24 日 - 122 條款臨時進口關稅
122 條款臨時進口關稅(最長 150 天)

該臨時關稅預計將於2026年2月24日生效。然而,行政命令尚未正式發布,聯邦公報通知和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海關安全管理系統(CBP CSMS)實施指南也尚未發布。

任何豁免範圍、操作細節和協調制度(HTS)規劃只有在正式發布後才能確定。在此之前,不應就關稅適用性或可能的豁免做出任何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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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14 日 - 232 條款加徵半導體關稅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針對2026年1月14日總統公告發布執行指引,「特定半導體及含半導體之衍生產品」加徵232條款關稅,新規將於美東時間2026年1月15日凌晨12:01正式生效。

依本措施,符合條件的高效能半導體貨品可能需加徵25%從價稅;若符合「技術效能門檻」及「美國端用途」等豁免要件,則可適用0%(免加徵)待遇。建議分類、報關申報、客戶諮詢與出貨前審核等相關團隊,務必依下列重點達成內部共識,以確保HTS申報正確、對客戶口徑一致。

 

重點摘要
  • 自美東時間2026年1月15日凌晨12:01起,美國依2026年1月14日總統公告啟動232條款對特定半導體貨品及其衍生產品加徵額外關稅。
  • 本措施適用於所有國別之進口貨物,只要進口提供消費或從倉庫提領出的商品,即納入適用範圍。
 
稅率與HTS申報重點
  • 符合特定技術效能門檻之「邏輯積體電路」及「含該晶片之貨品」,需加徵25%從價稅。
  • CBP已增設HTSUS第99章稅則(9903.79.01–9903.79.09)以執行本計畫。

 

主要HTS申報分類

9903.79.01-加徵25%

  • 適用於8471.50/8471.80/8473.30的半導體貨品(或含半導體的貨品)。
  • 須為邏輯積體電路(含該晶片之貨品),且符合規範所定之TPP與DRAM頻寬門檻。

 

9903.79.02–9903.79.09-加徵0%(依用途豁免)

  • 不符合技術門檻者,或符合下列美國端用途者,得適用0%:
    • 美國資料中心(AI 相關負載新增用電 >100MW)
    • 於美國境內維修或更換用途
    • 於美國境內研發用途
    • 美國新創與新興成長公司用途
    • 非資料中心之消費性電子用途(遊戲、PC、工作站、車用等)
    • 非資料中心之民生工業用途(機器人、工業機械等)
    • 美國公部門用途

重要提醒:進口人須以「技術參數+最終用途」為依據,正確申報並對應第99章號列。

 

與其他關稅之交互影響

凡正確以9903.79.01申報者,原則上不再重複適用下列部分加徵稅:

  • 232條款對汽車及汽車零件的加徵關稅
  • 232條款對鋼鐵、鋁與銅的加徵關稅
  • 232條款對中型與重型車輛的加徵關稅
  • 特定IEEPA對等關稅
  • 依行政命令對巴西與印度實施的特定關稅

 

如涉及關稅重疊,需依指引搭配申報特定豁免號列(例如9903.01.33、9903.01.83、9903.01.87),以完成上述半導體相關的關稅豁免。

報關申報順序及要求

CBP 要求報關摘要採嚴格稅則順序

    1. 第98章(如適用)
    2. 第99章(232條款的半導體加徵/豁免)
    3. 其他貿易救濟(301條款 → IEEPA → 232/201條款)
    4. 替代性加徵稅(如適用)
    5. 配額規定(如適用)
    6. 第1–97章主稅則號列

各項加徵稅不得跨HTS行合併計列;凡適用之稅項均須分別、完整、正確申報。

 

FTA與第98章相關內容
  • FTA或優惠稅率主張不會免除232條款關稅,232條款半導體關稅是在任何優惠稅率之外另行徵收。
  • 適用HTS 9802.00.60者,關稅按進口貨品之全額價值計徵,而非僅就境外加值部分課稅。

 

退稅

因232條款半導體公告項目所繳納的關稅,不得申請退稅

 

自由貿易區(FTZ)
  • 自2026年1月15日起,受管制半導體貨品進入美國FTZ,原則上須以特許外國身分(PF)申報入區。
  • 關稅於商品進口提供消費時,依當時適用之HTS分類與稅率計徵。

 

合規與風險注意事項

進口商須保存可佐證之技術文件,包括:

  • 效能參數(TPP/DRAM 頻寬)
  • 符合豁免條件之最終用途證明

若發生錯誤歸類或第99章申報不正確,可能導致:

  • 關稅缺繳
  • 罰鍰、利息及CBP相關執法行動
2026 年 1 月 13 日 - 關稅發展
  • 總統宣布一項研議中的25%關稅措施,適用於與伊朗有商業往來的國家,推測可能包括中國、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及亞美尼亞。截至目前,尚未發布任何行政命令,相關主管機關亦未發布正式指引,此一發展可能影響近期與中國達成的貿易協議,以及降低印度現行50%關稅的討論。
  • 美印下一次貿易會議(旨在協商潛在關稅協議)預定於1月13日舉行;目前尚無資訊顯示上述伊朗相關25%關稅提案將如何影響該會議。
  • 近期發展顯示,墨西哥拒絕美方一項與打擊販毒集團相關的提案,並在美國將馬杜洛移出委內瑞拉政權後,開始協助古巴提供燃料。上述行動對USMCA審查會的直接影響尚不明確,但皆值得持續關注。
  • 據報導,台積電計畫在美國擴大投資,作為臺美貿易協議的一環,該協議進展已提高臺灣貨品進口商預期,市場推測修訂後協議可能將現行 20%關稅下調至最高約15%(含基本稅率)。

 

自2026年1月10日起

  • 最高法院當日上午未就IEEPA關稅案發布裁定;僅公布一項未涉及IEEPA的意見。依SCOTUS Blog指出,下次法院可能發布意見的時間為下週,但尚未確認具體日期。
  • 行政部門近期對印度立場同時出現強硬(涉及俄羅斯石油採購)與緩和訊號,增加印度整體關稅貿易協議的不確定性;同時,印度已簡化進口程序,部分觀點視此舉是為未來談判鋪路。
  • 依行政命令,原定調的232條款關稅已延後至至少2027年,並維持現行25%稅率,適用於布面家具、浴室櫃及廚房櫥櫃等品項,此舉被視為期中選舉前關稅政策趨於緩和的訊號。
  • 白宮已撤回對義大利義大利麵的反傾銷關稅,稅率由原逾90%下調至約 2.26%–13.98%(依生產商而異),最終裁定預計於3月發布。
  • 《Sourcing Journal》指出,美國司法部(DOJ)預期將於2026年大幅加強對關稅規避行為的執法,並形容:「若2025年是關稅政策之年,2026年將成為執法之年。」
  • 中國宣布調降935項產品關稅,主要聚焦科技自立、綠能發展及公共衛生相關領域。
  • 進入2026年,美國進口中仍有22.4%涉及尚未結案的232條款案件,需持續追蹤。
  • USMCA的未來仍具不確定性,行政部門持續釋出偏好與加拿大及墨西哥進行雙邊協議的訊號。無論USMCA是否續行或被取代,美方已指出對加、墨貿易的五大優先方向:
    1. 強化原產地規則、遏止非汽車產品外移,並提高將生產移出美國的處罰
    2. 保持關稅、出口管制與海關程序一致
    3. 改善美國食品生產者的市場進入與保障
    4. 強化關鍵礦產生產
    5. 加強勞工與環境保護
  • 美國已對越南製聚丙烯瓦楞塑膠箱作出初步確定的反傾銷裁定,現金保證金稅率為94.41%與130.58%。
  • 於2025年底,行政部門認定中國在半導體領域的主導地位不利於美國利益;惟USTR決定至少18個月內不再加徵新關稅,顯示他們於2027年6月可能採取後續關稅行動。
  • 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Kevin Hassett於2025年底表示,對於美國無法實際生產的產品,可能考慮給予豁免,顯示期中選舉前關稅政策可能更具針對性與彈性。

 

2026 年 1 月 6 日 - BIS 實施 C79 申報要求

BIS已於2025年12月31日針對主要中國晶圓廠,撤銷經過驗證的最終用戶(VEU)資格。因此,AES License Code C57(VEU)已不得使用,其他VEU代碼(C76、C77)亦仍不可用,目前已無任何符合VEU資格之先進製程IC生產設施。

變更重點
  • BIS新增AES License Code:C79(晶圓廠執照)。
  • 凡依BIS核發之有效授權,向中國晶圓廠出口、轉口或進行境內移轉且受EAR管制之貨品,均須使用C79。
 
執照持有人
  • 最終收貨人(晶圓廠)持有一組以「H」字母開頭之BIS授權號碼。
  • 晶圓廠之美國代理人代為取得該授權。
  • 晶圓廠須於出貨前提供出口人H-license號碼及所有適用之授權條款與條件。

 

AES 申報要求–C79

使用 C79(晶圓廠執照)時,AES申報須遵循下列規則,以避免重大錯誤:

  • 必要填報項目:
    執照編號C79、晶圓廠提供的H-license號碼,且目的地國家限為中國。
  • ECCN限制:
    除3B001.f.1.a,以及受飛彈技術(MT)或犯罪管制(CC)控管之 ECCN外,其餘均可使用。
  • 品名描述規則:
    針對3A001.z;4A003.z、4A004.z、4A005.z;5A002.z、5A004.z、5A992.z;5D002.z、5D992.z,「.z」須置於品名描述最前端。
  • 其他 AES 規定:
    出口資訊代碼除「UG」外均可使用;運輸方式除代碼「70」(固定運輸)外均可使用。

 

轉運交易說明(重要)
  • 使用C79不代表該筆貨物自動屬於「指定路線」運輸。
  • 指定路線交易僅得依《對外貿易規則》(FTR)申報
  • 於FPPI授權美國代理人代為申報EEI時,方可勾選「Yes」。

 

即刻生效的作業要求
  • 立即停止對中國晶圓廠出貨使用AES Code C57
  • 於AES申報前確認是否適用C79
  • 於出口前取得並驗證H-license號碼
  • 檢視ECCN適用性與品名格式
  • 確保AES申報人員已完成C79規則訓練

 

合規風險提醒

AES授權代碼使用錯誤或路線申報不實,可能導致:

  • AES重大錯誤
  • BIS執法風險
  • 出貨延誤或遭扣押
2026 年 1 月 3 日 - 關稅調升延後

總統已發布公告,延後原訂於232條款下實施之木材、木製品及其衍生產品關稅調升。

重點摘要

2025年12月31日公告事項:

  • 現行木材、木製品關稅水準維持一年(至 2026 年底)。
  • 原訂調升之關稅延後至 2027 年 1 月 1 日。
  • 目的在於爭取時間,與貿易夥伴就相關國安議題進行協商。
  • 影響品項主要來自HTSUS第44章及第94章之相關木製家具與櫥櫃號列。
 
修正後時程(2025年12月31日公告)

依12月31日之修正公告,原訂之關稅調升時程延後一年:

類別 2026年適用稅率 2027年1月1日生效(若未達成協議)
軟木木材與木料 10% 10%(不變)
軟墊木製家具產品 25% 30%
廚房櫥櫃與浴室櫃 25% 50%
 
 

國別關稅上限與例外

原232條款措施亦對特定貿易夥伴設有關稅上限,該等規定於本次修正後仍然適用:

  • 歐盟與日本:合併關稅(含MFN稅率)上限為15%。
  • 英國:合併關稅上限為10%。
 
退稅與外貿區規定
  • 符合資格之出口貨品可申請退稅。
  • 木製品進FTZ時,須以特許外國身分入區,方適用232條款關稅。

 

自2026年1月3日起–電子退款臨時最終規則

CBP透過CSMS #67270895公告,自2026年2月6日起,所有海關退款將全面改為強制以電子付款(ACH)方式辦理。

自該日起,CBP原則上將停止核發紙本退款支票。進口人及其他退款收受方須透過ACE Portal註冊ACH退款功能,包括啟用進口商子帳戶視窗(Importer Sub-Account View)並填寫有效的美國銀行帳戶資訊;同時須確保已建檔最新的CBP Form 5106。於CBP Form 4811上列為「Notify Parties」者,僅可持續收取紙本支票至 2026年2月6日止,並強烈建議儘早完成ACH註冊,以避免退款延誤。建議客戶即刻採取行動,以確保CBP退款收取不中斷。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C79 晶圓廠執照申報要求

BIS已於2025年12月31日起,針對主要中國半導體晶圓廠,撤銷經過驗證的最終用戶(VEU)資格,因此AES授權代碼C57(VEU)已不得再使用。
目前已無任何符合VEU適用資格之先進製程 IC 生產設施。

變更內容

BIS新增AES 授權代碼C79(晶圓廠執照)。凡依BIS核發之有效授權,出口、轉口或於境內移轉至中國半導體晶圓廠之貨品,均須使用C79。

執照持有人

最終收貨人(晶圓廠)持有一組以字母 「H」 開頭之BIS授權,由晶圓廠之美國代理人代為取得該授權,並於出貨前提供出口人H-license號碼及所有適用之授權條款與條件。

AES 申報要求–C79
  • 執照編號:C79(晶圓廠執照)
  • 執照號瑪:由晶圓廠提供的H-license
  • 目的地國家:僅限中國
  • ECCNs:除 3B001.f.1.a 及受飛彈技術(MT)或犯罪管制(CC)控管之 ECCN 外,其餘均可
  • 貨物描述:指定之 .z 類 ECCN,其「.z」須置於品名描述最前端
  • 出口資訊代碼:除 UG 外均可使用
  • 運輸模式:除代碼 70(固定運輸)外,其餘皆可

 

指定路線交易申報

使用C79不代表該筆貨物自動屬於「指定路線」運輸,指定路線交易僅得依《對外貿易規則》申報,且於FPPI授權美國代理人代為申報EEI時,方可勾選「Yes」。

 

必要行動
  • 立即停止對中國晶圓廠出貨使用AES Code C57
  • 於AES申報前確認是否適用C79
  • 於出口前取得並驗證H-license號碼
  • 確保AES申報人員已完成C79規則訓練
2025 年 11 月 20 日 - 行政命令

川普總統已發布一項行政命令,其為「修改對巴西政府實施的關稅範圍」。以下為該行政命令的重點內容。

重點內容:
    1. 該行政命令是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國家緊急法》、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以及《美國法典》第3篇第301條所賦予的總統權力發布。
    2. 這道命令承接先前於 2025年7月30日發布的第 14323 號行政命令(因應巴西政府對美國構成之威脅),該命令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並對特定原產於巴西的貨物加徵40%的從價關稅。
    3. 在與巴西進行雙邊磋商(包括與巴西總統路易斯・伊納西奧・魯拉・達席爾瓦的通話)及進一步檢視後,美國政府認定部分原產於巴西的農產品不應再適用第14323號行政命令所加徵的額外關稅。
    4. 因此,新行政命令透過更新第143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一(Annex I)並實施本命令的附件二(Annex II),調整美國《協調關稅表》(HTS),以修改額外關稅的適用範圍。這些修改適用於在2025年11月13日美東時間凌晨12點01分起進口報關或自保稅倉庫提領供內銷之貨物。
    5. 行政命令同時指示美國政府相關機構(國務院、商務部、財政部、國土安全部、美國貿易代表署、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一同執行並持續監測巴西相關情勢;同時授權總統依IEEPA規定在必要時採取進一步行動。
    6. 若因本次調整需要退還已徵收的關稅,根據行政命令規定,應透過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的標準程序辦理退稅。
    7. 行政命令含可分割條款,該命令強調並無創設任何由私人團體可對美國政府主張或強制執行的法律權利。

 

受影響的商品種類(總結)

附件一所列之HTS稅則號的產品,現已排除於額外 40% 關稅。主要品項包括:

  • 牛肉與牛類產品
  • 新鮮、冷凍與乾燥蔬菜
  • 椰子、堅果與可食用種子
  • 新鮮與乾燥水果(如芒果、木瓜、酪梨等)
  • 果汁與濃縮液體(含柳橙汁)
  • 調製水果與蔬菜製品
  • 咖啡與茶葉
  • 香料(胡椒、肉桂、薑等)
  • 穀物與特殊穀物
  • 麵粉、磨粉與澱粉(如樹薯粉、香蕉粉)
  • 植物油與植物蠟
  • 肥料(農業投入品)
  • 可可豆、可可膏、可可脂與可可粉
  • 飲料原料與萃取物

只有被歸類於附件一所列之HTSUS稅號的產品,方符合取消課取加徵關稅的資格。

 

潛在關稅退還

自2025年11月13日起進口、且原產於巴西的農產品,如曾被加徵 40% 關稅,可透過下列管道申請退稅:

  • 事後摘要更正(PSC)
  • 異議(若清算時限將近)
  • 其他CBP提供的退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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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4 日 - 農產品關稅

川普總統已發布一項行政命令,其為「修改對特定農產品實施的對等關稅範圍」。以下為該行政命令的重點內容。

重點內容:
    1. 該行政命令修訂了第14257號行政命令(2025年4月2日),依據國家緊急權力對與美國存在大量貿易逆差的貿易夥伴商品徵收對等關稅。
    2. 該命令進一步修訂了先前的版本(如2025年9月5日的第14346號行政命令),引入已更新的附件,以明確列示免稅或需徵收對等關稅的商品項目。
    3. 生效日期: 此次修改適用於2025年11月13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進口提供消費或從倉庫提領出的商品。
    4. 該命令豁免了部分農產品的對等關稅。其中包括:
      • 咖啡與茶
      • 熱帶水果以及果汁
      • 可可與香料
      • 香蕉、柳橙、番茄
      • 牛肉
      • 部分肥料以及其他農業產品
    5. 該行政命令指示美國貿易代表署、美國商務部以及美國國土安全部長監督並實施進一步的調整,其中包括制定規範、規章以及專業指導,以落實此次變更。
    6. 對於現已新增至免稅清單附件二(Annex II)的產品,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將相應修改,進口商可依照既有的美國海關程序,申請退還先前關稅制度下所被徵收的關稅。
    7. 該行政命令強調,美國可能會對與其簽署最終貿易以及安全協議的貿易夥伴,進一步減免對等關稅稅率(以及部分第232條款關稅),「免稅產品」清單未來也有可能會再進一步更新。
主要關稅/合規重點:
  • 該行政命令將237個農產品的HTSUS分類,以及另外11個類別,新增至行政命令第14257號免徵對等關稅的產品清單中。
  • 對於2025年11月13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起進口提供消費或從倉庫提領出以供消費的商品,將適用於更新後的HTS清單。
  • 進口商現應使用子號列9903.01.32申報屬於237個免徵對等關稅分類的商品。若商品屬於HTSUS第99章第三節美國註釋2(v)(iii)(b)所描述的「另外11個類別」,則應使用子號列9903.02.78。
  • 對於已依子號列9903.01.25或9903.02.02–9903.02.73申報(進口/提領)的HTS項目,若涵蓋上述新列入免稅的農產品,且於生效日期或之後進口,進口商應採取更正措施:若尚未結算,應提交事後摘要更正(PSC);若已結算,則應提交異議(protest),以申請關稅退還。
  • 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將依據該行政命令的 附件一(Annex I)列出受影響的HTS子號列進行修改,以反映此次變更。

 

 

自11月13日起

白宮已於2025年11月13日發布一份事實清單,概述其與大韓民國(ROK)的貿易協議。以下為該事實清單的重點內容:

    1. 鑑於國事訪問以及共同的民主價值觀,美韓同盟被形容為開啟了一個「新篇章」。
    2. 兩國領導人重申致力於重建與擴展關鍵產業,其中包括造船、能源、半導體、製藥、關鍵礦產、人工智慧以及量子運算。
    3. 根據近期所達成的協議:
      1. 美國已批准韓國對其造船業投資1,500億美元。
      2. 另一份諒解備忘錄(MoU)預計將促成韓國額外2,000億美元的戰略性投資。
關稅與貿易框架更新:
  • 美國將對源自韓國的商品,依據第14257號行政命令,徵收自由貿易協定(KORUS FTA)關稅、美國最惠國待遇(MFN)稅率或15%關稅中較高之關稅。
  • 美國將把對來自韓國的汽車、汽車零組件、木材、木料及木製衍生產品的第232條關稅降低至15%,若FAT或MFN稅率≥15%,則不再額外徵收第232條關稅。
  • 針對韓國的製藥產品與半導體,美國承諾將第232條關稅控制在上限為15%,並確保韓國獲得的條件不低於未來其他貿易夥伴所獲得的條件。
財務/宏觀政策承諾

韓國同意維持外匯市場穩定,並承諾根據諒解備忘錄(MoU),每年投入的美元總額不超過200億美元。

商業聯結:
  • 韓國公布對美國直接投資(FDI)約1,500億美元。
  • 美國歡迎韓國向其採購(約 360 億美元)的商用飛機。
對等貿易承諾:
  • 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的美國原產車輛,將取消進口至韓國50,000輛的上限限制。
  • 韓國與美國將共同合作應對非關稅壁壘,其中包括食品/農業、數位服務、資料流通、智慧財產權、強迫勞動力以及環境保護等議題。
安全與防衛:
  • 美國重申對韓國的防衛承諾以及全面延伸其威懾力。
  • 韓國承諾,到2030年前,國防支出將達GDP的3.5%,並購置250億美元的美國軍事裝備;同時將向駐韓美軍提供約330億美元的支援。
  • 美韓雙方亦將於太空、網絡、人工智慧、造船以及核能等領域展開合作。
朝鮮半島以及印度洋-太平洋海域承諾

兩國重申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去核化的全面支持,維護海商法,並強化三邊關係(例如與日本的關係)。

2025 年 11 月 3 日 - 美中貿易協議

白宮已發布關於美中貿易協議的事實清單。以下是重點摘要:

  • 自2025年11月10日起,原定針對中國課徵20%的芬太尼附加關稅將調降至10%,並生效至2026年11月10日為止。
  • 在此期間,現行10%的IEEPA對等關稅及對中國的所有其他關稅將維持不變。
  • 原定於11月29日失效的特定301條款關稅優惠,將延長至2026年11月10日。(雖然目前尚無法確認這是否包括所有現行優惠,但根據白宮的說法,可以推測現行有效的優惠將全數延期 )。
  •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對中國301條款船舶費從2025年11月10日起暫停一年。
  • 中國亦採取相應措施:暫停課徵美國船舶費 及稀土礦產出口管制、撤銷對美商品的報復性關稅、將部分企業從「不可靠實體清單」除名、恢復採購美國大豆,並確保安世半導體在中國廠區恢復 正常貿易運作,同時執行事實清單中所述之其他各項措施。

 

關於巴西及加拿大貿易

參議院在跨黨派支持下,於昨日對一項政策投票表決,旨在同時終止巴西40%關稅及加拿大關稅。參議院同時也決議終止川普全球對等關稅政策 ,但這個決議在眾議院被提起或通過的可能性極低。儘管這些措施短期內對關稅無直接影響,但勢必對政府未來貿易談判造成重大衝擊。這個投票時間恰好接近11月5日最高法院針對IEEPA關稅合法性進行口頭辯論的日期,這為談判增添了值得注意的變數。

針對東南亞市場的貿易現況
    1. 越南:在此次川普亞洲行期間,美國與越南簽訂框架協議,越南對等關稅維持20%,但根據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條,部分商品可能獲得0%關稅優惠。
    2. 馬來西亞:美國與馬來西亞同樣簽訂框架協議,維持其對等關稅稅率為19%,同時將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條中所列多項商品的0%關稅優惠予以延長(此附件列為「一致性夥伴之潛在關稅調整」)。
    3. 泰國:美國與泰國簽訂框架協議,維持其對等關稅稅率為19%,同時將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條所列部分商品的0%關稅優惠予以延長(該附件列為「一致性夥伴之潛在關稅調整」)。
    4. 柬埔寨:美國與柬埔寨簽訂框架協議,維持其對等關稅稅率為19%,同時將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條所列部分商品的0%關稅優惠予以延長(該附件列為「一致性夥伴之潛在關稅調整」)。
    5. 印度:印度對外公告與美國談判進展順利,降低現行50%關稅稅率的貿易協議可能即將達成;媒體傳聞該關稅稅率可能介於15%至16%之間。

備註:須牢記上述所有「聯合聲明」及「框架協議」均為無約束力協議,相關細節在雙方仍有待最終確認。

轉運定義

轉運:大多數框架協議均維持禁止「轉運」條款,並重申各國協議之利益僅限於符合美國原產地規則認定之商品。有傳聞指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CBP)可能即將頒布更為嚴格的轉運∕原產地認定規則,並可能修改原產地相關條款,以納入由中資企業控制或擁有的東南亞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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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9 日 - 木材、木料關稅

美國總統川普發布公告,調整木材、木料及其衍生產品進口至美國的關稅。

重點內容

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美東時間凌晨 12:01 起,凡進口或自保稅倉庫提領作消費用途的貨物,適用以下關稅:

  • 軟木原木與木材:加徵 10% 關稅(2026 年 1 月 1 日起調升至 30%)。
  • 特定軟墊木製品:加徵 25% 關稅(2026 年 1 月 1 日起調升至 50%)。
  • 廚櫃與浴室盥洗盆(含零件):加徵 25% 關稅
  • 自英國進口:關稅上限為 10%。
  • 自歐洲及日本進口:超過正常第 1 欄稅率的部分,上限為 15%。
  • 本公告下的關稅可申請退稅(drawback)。

美國商務部長須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前向總統提交關於硬木原木及木材進口、其市場及國內產業的最新報告,以便總統決定是否需要對硬木原木及木材進口徵收額外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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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4 日 - 新 232 條款國安調查

2025 年 9 月 24 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展開兩項新的 232 條款國安調查:

232 條款 – 機器人與工業機械進口
  • 展開調查時間:2025 年 9 月 2 日(依法須於 270 天內完成)
  • 工業機器人與可程式電腦控制的機械系統
  • 用於切割、焊接和處理工件的金屬加工機械
  • 高壓滅菌機工業爐
  • 沖壓/壓製機、治具/夾具、自動換刀系統
  • 雷射水刀切割工具及機械

 

232 條款 – 個人防護用品(PPE)、醫療耗材及醫療設備(含裝置)進口
  • 展開調查時間:2025 年 9 月 2 日(依法須於 270 天內完成)
  • PPE 與耗材:手術口罩/N95口罩、手套、防護衣、面罩、輸液袋、紗布/繃帶、縫合線
  • 醫療設備/裝置:注射器、輸液泵、輪椅、拐杖、病床
  • 先進醫療器材:心律調節器、胰島素幫浦、冠狀動脈支架、心臟瓣膜、助聽器、義肢、血糖監測儀、矯形器材、CT 掃描儀、MRI 機

商務部長必須於啟動後 270 天內向美國總統提交報告,詳述調查結果並建議可能的行動,以減輕潛在的國安風險。

 

川普社群媒體補充公告

美國總統亦於社群媒體上表示,計劃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 起,針對以下產品加徵 232 條款關稅(尚未獲官方公告或政府機關確認)

  • 重型卡車:+25%
  • 廚櫃與盥洗盆(及相關產品):+50%
  • 軟墊木製家具:+30%
  • 藥品(品牌藥/專利藥):最高可加徵100%;若製造商目前正在美國境內興建廠房則免徵關稅(註:「正在興建」意指已動工及/或施工中,此類藥品將免徵關稅)

狀態: 目前尚無總統公告、聯邦公報通知或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指引,僅視為初步訊息,須待正式文件發布。

這些計劃中的關稅與美國總統依據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對特定國家祭出的關稅措施是分開的。

2025 年 8 月 27 日 - 關稅升級及 232 條款關稅更新
美國對印度加徵額外的 25% 的對等關稅已生效。

豁免條件:

  • 於美東時間 8 月 27 日凌晨 12:01 前已在運輸途中,並於 9 月 17 日凌晨 12:01 前抵達的貨物。
  • 適用於《第 232 條款》的產品。

 

對等豁免清單所列品項(附件二):

  • 藥品配方與活性藥物成分(API)
  • 智慧型手機與行動裝置零組件
  • 消費性電子產品(如筆記型電腦、耳機、平板電腦)
  • 高端半導體與精密零組件
  • 關鍵醫療器材與診斷試劑
  • 特定軟體與資訊硬體出口

 

潛在的新《第 232 條款》關稅

美國正考慮修訂《第 232 條款》,以更新「關鍵材料」清單:

  • 砷(Arsenic)與碲(Tellurium)擬被移除。
  • 擬新增品項包括:銅、鉛、鉀鹽、錸、矽、銀、鈾,以及冶金煤(metallurgical coal)。

這些變動反映了美國欲將關稅政策與供應鏈及安全優先事項相一致。內政部並未提議納入其他礦物(如鎘、黃金、氦、鐵礦、雲母與磷酸鹽),但這些品項仍可能出現在最終清單中。

 

川普總統可能對中國課徵 200% 關稅
  • 儘管中國稀土磁鐵出口已恢復至實施出口限制前的水準
  • 外界認為,政府此舉僅是為了「鋪陳談判桌」,迎接下週抵達華府的中國貿易代表團。

 

《第 232 條款》審查將於 9 月重新啟動(針對鋼鐵與鋁的50%)
  • 審查可能每年於 1 月、5 月及 9 月進行
  •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將公布國內業者希望新增至 232 名單的 HTS 稅則編號,並開放 14 天的評論期
  • 將於 60 天內決定哪些 HTS 稅則編號將納入 232 清單(9 月審查的結果約於 12 月公布)
  • 預計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新增請求都會被納入,一旦名單公布將會流傳分享
  • 預計新增稅則編號將立即適用 50% 關稅,如同 2025 年 8 月的情況一樣

 

半導體關稅
  • 目前半導體仍未有更新,但美國已釋出進一步警告,可能對實施數位稅的國家新增關稅與出口管制

 

印尼 – 棕櫚油、可可、橡膠
  • 已達成原則性協議將取消這些品項的關稅,但白宮或美國 CBP 尚未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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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1 日 - 歐盟貿易協議及對等關稅

白宮於 2025 年 8 月 21 日釋出與歐盟擬議貿易協議的聯合聲明。

歐盟承諾
  • 取消對美國工業品的關稅。
  • 提供美國海鮮、農產品、加工食品、種子、大豆油、豬肉、野牛肉與龍蝦的優惠市場准入。
  • 承諾僅屬高層次,目前尚無稅則編號或具體條件。
  • 可能透過配額制度降低鋼鐵、鋁及其衍生品的關稅,細節仍不明確。
  • 同意互相認可美國汽車標準,並降低非關稅障礙(如森林砍伐規範、CBMA、CSDDD、CSRD)。
  • 將處理數位貿易壁壘。
  • 針對出口限制、智慧財產權執法及強迫勞動議題與美國共同合作。

 

美國承諾
  • 建立對等關稅上限制度:
    • 若歐盟關稅 > 15% → 無額外關稅。
    • 若歐盟關稅 < 15% → 關稅 = 現行稅率 + (15% – 現行稅率)。
  • 自2025年9月1日起,部分歐盟產品僅適用基礎稅率,不適用對等關稅,包括:
    • 不可替代的天然資源(如軟木)
    • 所有飛機及零組件
    • 泛用學名藥
    • 部分化學品
  • 對等關稅公式也將「即時」適用於藥品、半導體與木材的《232 條款》關稅。
  • 一旦歐盟提出關稅減免的立法建議,美國將以相同公式套用至汽車及零組件的《 232 條款》關稅。
  • 原產地規則將更嚴格,可能包含防止轉運條款。

 

雙方共同承諾
  • 未來將考慮取消更多品項的對等關稅。
  • 在關鍵礦產、出口限制、智慧財產權及勞動標準方面合作。
  • 歐盟承諾採購美國商品與服務,若未履行,美方可據此撤回協議。

 

自8月15日起

USCBP 宣布 407 項新增衍生產品被納入《第 232 條款》鋼鐵與鋁關稅範圍。

  • 生效日期: 2025 年 8 月 18 日美東時間凌晨 12:01 起
  • 範圍: 407 項新增 HTSUS 衍生產品納入《第 232 條款》鋼鐵與鋁關稅
  • 稅率:以鋼或鋁含量的價值課徵 50% 從價稅
  • 自貿區(FTZ)適用於以「特許外國身份」進入的產品
  • 申報:非鋁/鋼部分可分開申報,但仍須依原產國(COO)承擔對等關稅

豁免條件:

  • 英國 – 維持 25% 關稅
  • 俄羅斯鋁 – 維持 200% 關稅
  • 無退稅: 所課徵之關稅不可申請退稅
  • COO 申報: 於美國冶煉並鑄造的產品,可於冶煉與鑄造兩項皆申報為「美國」

補充說明:60 個 HTSUS 稅則編號雖被排除於本次更新之外,但仍在《第 232 條》或其他貿易法規下接受調查。

 

自8月11日起

川普總統簽署一項行政命令,將中國對等關稅的暫停措施再延長 90 天。這表示對中國的 10% 對等關稅將於美東時間 2025 年 11 月 10 日凌晨 12 點 01 分到期。

  • 延長措施避免美中關稅再度上升
  • 川普表示中國「應對得相當不錯」
  • 貿易分析師認為此舉是替川習會面鋪路
2025 年 8 月 6 日 - 印度對等關稅及行政命令

川普總統已發布一項關於對印度「附加關稅」的行政命令。以下為這項行政命令的重點內容。此政命令將於簽署日起 21 天後(即 美東夏令時間 2025 年 8 月 26 日 凌晨 12 點 01 分)起生效。

貿易夥伴 附加關稅稅率
(自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
新對等關稅稅率
(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印度 25% 25%

「為應對《第14066號行政命令》中所述的國家緊急狀態,有必要並適當對來自印度的商品加徵附加從價稅,因為印度直接或間接進口俄羅斯石油。依我判斷,在維持現有措施的基礎上加徵下述關稅,將更有效應對第14066號行政命令所描述的國家緊急狀態。」

—— 美國總統 川普,2025年8月6日

關稅徵收
    1. 對印度進口商品加徵 25% 附加關稅
      根據本命令及美國相關法律,所有自印度進口至美國的商品,將加徵其價值 25% 的附加從價稅。
    2. 關稅生效時間
      除第 3 條另有規定外,新關稅稅率將自本命令簽署日起 21 天後(美東夏令時間凌晨 12 點 01 分)起,適用於進口至美國使用或自倉庫提取的商品。但以下情況不適用此稅率:
    • 已於 21 天期限前裝船並運往美國途中之貨物。
    • 已於 2025 年 9 月 17 日凌晨 12 點 01 分前正式進口至美國之貨物。
    • 附加關稅的累計效力
      此 25% 附加關稅,係在既有的其他關稅、稅項或費用之外加徵。但若貨物受《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規範,則本 25% 附加關稅不適用。
    • 國家安全例外
      基於國家安全原因,若符合《50 U.S.C. 1702(b)》所規定之排除項目,則不適用此 25% 關稅。
    • 第14257號行政命令的豁免項目
      25% 關稅不適用於2025 年 4 月 2 日第 14257 號行政命令附件二所列商品,以及其後的任何更新清單。
    • 雙重關稅適用情況
      若適用時,第 14257 號行政命令所規定之關稅,將在本命令 25% 關稅之外同時適用。
    • 自貿區FTZ的規範
      受本關稅約束之貨物,若於生效日後進入自貿區,須標註為「特權外國狀態」。只有符合美國法規(19 CFR 146.43)定義的「國內狀態」(domestic status)貨物,得免於此要求。

 

定義(本行政命令中的專用術語)
  • 「俄羅斯聯邦石油」
    指任何自俄羅斯開採、加工或出口的原油或石油產品,無論其生產或銷售涉及何國或何公司。
  • 「間接進口」
    包括透過其他國家或中間商購買俄羅斯石油,只要來源可合理追溯至俄羅斯。該石油是否被認定為俄羅斯來源,由美國商務部長會同國務卿及財政部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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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31 日 - 全球對等關稅行政命令

2025年7月31日,川普總統發布了一項有關「對等關稅」的行政命令(EO),適用於所有國家。以下是該行政命令的重點內容。

生效日期

新的對等關稅將自2025年8月8日美東時間凌晨12點01分(也就是本行政命令發布後的第七天)或之後生效。

運輸在途的貨物除外(僅限於海運)

貨物必須在2025年8月8日美東時間凌晨12點01分或之前裝載上船,並且必須於2025年10月5日美東時間凌晨12點01分或之前抵達美國第一個港口,方可適用現行10%的一般對等關稅稅率

未列入名單的國家

凡本行政命令附件一(如下圖所示)中未列名的外國貿易夥伴之貨物,除非另有明確規定,否則將依據修訂後的第14257號行政命令,適用於10%的對等關稅稅率。

該關稅稅率將自2025年8月8日美東時間凌晨12點01分起,適用於報關進口或自保稅倉提領以供消費的貨物。

轉運貨物

依據該行政命令第2條規定,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認定某項貨物為透過轉運以規避關稅,該貨物將受到以下處置:(註:目前尚無明確判定標準,是否構成轉運行為將由美國海關裁定。)

  • (i) 加徵40%關稅,以取代該行政命令第2條中適用於原產國貨物的附加從價稅率;
  • (ii) 任何其他適用或適當的罰款或處罰,其中包括依據美國法典第19編第1592條所裁定者;
  • (iii) 任何其他適用於原產國貨物的美國關稅、費用、稅務、課徵或其他相關收費。

在符合相關法律的前提下,CBP對於被認定為透過轉運以規避關稅的進口貨物所裁定的罰則將不予減免

歐盟地區(EU)

如該行政命令附件一所述,歐盟地區貨物所適用的額外從價稅率,將依據該貨物在美國統一關稅表(HTSUS)第1欄所列的現行從價稅率(或等值從價稅率)來決定(即「第1欄關稅稅率」)。

當歐盟地區貨物的第1欄關稅稅率低於15%時,其第1欄關稅稅率與該行政命令所規定之額外從價稅率之合計應達15%。舉例說明如下:

  • 若一般關稅稅率為2%,則對等關稅稅率將為13%。(一般關稅2% + 對等關稅13% = 合計15%關稅)

而當歐盟地區貨物的第1欄關稅稅率達到或超過15%時,根據該行政命令規定,額外從價稅率將為零。舉例說明如下:

  • 若一般關稅稅率為18%,則對等關稅稅率將為0%。 (一般關稅18% + 對等關稅0% = 合計18%關稅)

Dimerco US Tariff Table Au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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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30 日- 南韓貿易協定及銅製品關稅
美國與南韓貿易協定

川普總統宣布,為與亞洲貿易夥伴達成協議,美國將對來自南韓的進口商品徵收15%的關稅,以避免更高的關稅稅率;同時,美國出口至南韓的商品則可享有免關稅進口的待遇。該貿易協議的內容包括:

  • 南韓將在美國投資3500億美元。
  • 其中1500億美元將用於「造船合作」,為韓國企業進入美國造船產業提供強力的支持。
  • 美方將擁有該項投資的所有掌控權,並由川普總統親自遴選。
  • 南韓將購買價值1000億美元的液化天然氣(LNG)以及其他能源產品。
  • 其他投資項目將於日後公布。
  • 南韓市場將全面開放接收美國製產品,包括汽車、卡車、農產品等。
  • 在半導體與藥品方面,南韓不會受到比其他國家更差的待遇。
  • 鋼鐵、鋁與銅製品不在協議範圍內,仍維持50%的關稅不變。

 

第232條款 – 自2025年8月1日起,銅製品將被徵收50%的關稅。

川普總統就第232條款-銅製品調查發布公告。以下是該公告的重點摘要(截至本公告發布時,尚未公布HTS代碼):

  • 對所有銅製半成品以及銅含量較高的衍生產品徵收50%關稅,具體產品類別列於附件中(目前尚未公布該附件)。
  • 此項關稅將自2025年8月1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起,適用於進口(抵達)美國的相關貨物。
  • 公告發布後起90日內,商務部長將建立相關程序,將更多銅衍生產品納入此項關稅範圍。
  • 50%銅關稅之計算方式與鋼鐵和鋁的關稅相同,僅針對產品中的銅製組成成分徵收關稅。
  • 50%銅關稅不會與汽車關稅重疊課徵,以汽車關稅優先適用。
  • 該關稅將疊加於所有其他現行關稅與海關費用之上,
  • 不適用於對等關稅與加拿大/墨西哥25%的IEEPA關稅。
  • 對等關稅與加拿大/墨西哥IEEPA關稅將針對產品中非銅製的組成成分課徵關稅。
  •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將發布相關指南,強化對產品內銅含量申報的要求,以及說明違規的最高處罰,包含罰款、喪失進口權以及相關刑事責任。
  • 受銅關稅限制的貨物,在進入自由貿易區(FTZ)時,必須以「特許的外國身分」登記。
  • 商務部長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向總統提交美國國內銅市場的最新評估報告,以協助總統決定是否對精煉銅全面採取階段式的進口關稅措施:
    • 自2027年1月1日起徵收15%關稅
    • 自2028年1月1日起徵收30%關稅
  • 政府將持續監控銅市場情況,視情況調升或調降關稅。
  • 美國政府將依據6月的國內銷售報告,對高品質銅廢料對外的銷售實施管制。
  • 銅關稅不適用於退稅機制。
  • 根據美國、英國與北愛爾蘭經濟繁榮協議的通用條款,美國有意與英國協調,針對銅產業的所帶來的國安威脅,採取一種「有結構、經協商的批准機制」。不過目前具體執行方式尚未發布。

 

終止所有國家的小額包裹關稅豁免權

川普總統發布行政命令(EO),全面提前終止所有進口商品的小額包裹關稅豁免權,實施時程遠早於預算法案中原訂的2027年生效時程。以下是本次行政命令的主要內容:

  • 該行政命令(EO)全面終止所有國家進口商品的小額包裹關稅免稅,無論商品價值、運輸方式或入境方式為何,一律適用。
  •  全球小額包裹關稅禁令將自2025年8月29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起,適用於所有進口(抵達)貨物。
  •  先前,僅有中國與香港因IEEPA的行政命令而受適用於小額包裹關稅禁令。
  •  未來,除了經由國際郵政網絡運輸的貨物之外,所有貨物皆須繳納適用的關稅、稅金以及海關費用,且必須完成正式或非正式的進口申報。
  •  對於價值不超過2500美元的非正式進口貨物,CBP可要求提供基本進口保證金。
  •  郵政貨物將依以下關稅稅率課徵:
    •  根據產品原產國的有效IEEPA關稅徵收相應的關稅稅率:
      •  IEEPA關稅率低於16%的國家,每件課徵80美元
      •  IEEPA關稅率介於16%至25%(含)之間的國家,每件課徵160美元
      •  IEEPA關稅率超過25%的國家,每件課徵200美元
      • 受反傾銷/反補貼(AD/CVD)或配額限制的貨物,須依適當進口類型於美國海關自動化系統(ACE)完成申報。
  •  該行政命令強調,小額包裹關稅禁令與IEEPA關稅各自獨立,即使IEEPA關稅被宣告無效,小額包裹關稅禁令仍將維持有效。
  • 小額包裹關稅豁免權暫時僅適用於郵政貨物,直到官方通知系統能夠完善處理以及課徵關稅後,郵政貨物也將不再享有免稅的待遇
  •  總則 – 本行政命令不得被解釋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下列事項:
    • 法律賦予各行政部門或機構以及其主管權限;
    •  預算管理局(OMB)局長在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等相關職能;
    •  行政命令的執行須符合相關法律,並視可用預算而定;
    •  本命令並無意,亦不得被解釋為創設任何一方可據以對美國政府、各部門、機關或單位,官員、員工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執行的實體或程序性權利或利益;
    •  公告費用將由國土安全部承擔。
貿易夥伴 有無貿易協議?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阿爾及利亞 30% 30% 0%
孟加拉 35% 37% -2%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巴西* 50% 10% 40%
汶萊 25% 24% 1%
柬埔寨 36% 49% -13%
加拿大 35% 25% 10%
歐盟地區 15% 20% -5%
印尼* 19% 32% -13%
伊拉克 30% 39% -9%
日本 15% 24% -9%
哈薩克 25% 27% -2%
利比亞 30% 31% -1%
寮國 40% 48% -8%
馬來西亞 25% 24% 1%
墨西哥 30% 25% 5%
緬甸 40% 44% -4%
摩爾多瓦 25% 31% -6%
菲律賓 19% 17% 2%
塞爾維亞 35% 37% -2%
南非* 30% 30% 0%
南韓 15% 25% -10%
斯里蘭卡 30% 44% -14%
泰國 36% 36% 0%
台灣 擬訂中   32%  
突尼西亞 25% 28% -3%
英國 10% 10% 0%
越南 20% 46% -27%

*金磚國家將面臨額外10%關稅的威脅。

2025 年 7 月 30 日 - 美國與歐盟達成協議

美國與歐盟達成協議

川普總統宣布,美國與歐盟在蘇格蘭特恩貝里與歐盟執行委員會主席烏蘇拉·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會談後,達成了一項貿易協議框架的共識。根據該協議,歐盟27個成員國出口至美國的商品將面臨15%的關稅(相較於近期關稅公告中所列的30%),而美國出口至歐盟的商品據報導則將免關稅進口。

川普總統表示,歐盟同意購買價值7,500億美元的美國新能源,以及將對美國的投資基礎上再增加6,000億美元的投資金額。此外,歐盟也同意從美國購入大量軍事設備(其他協議細節目前尚未公布)。

藥品例外

針對藥品的部分,川普總統已明確告知烏蘇拉·馮德萊恩,藥品將不納入此次協議範圍內。他多次表示,自2025年8月1日起,對在美國境外生產的藥品徵收200%的關稅 – 這類藥品占美國藥品總量的絕大多數。根據美國商務部的數據,去年美國自歐盟進口的最大類別商品即為藥品,總額達921億美元。其中,歐盟成員國愛爾蘭是美國最大的單一藥品進口來源國。

與此同時,美國商務部長霍華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表示,針對半導體的關稅將於兩週內公布,具體生效日期尚不明朗。

無寬限期限

美國商務部長霍華德·盧特尼克在週日福斯新聞(Fox News Sunday)節目中受訪時表示,對等關稅的相關措施,在2025年8月1日之後,將不再有任何延長或寬限期限。不過他也暗示,「大型經濟體」仍可繼續與美國進行貿易談判。

貿易夥伴 有無貿易協議?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關稅信函
阿爾及利亞 30% 30% 0% 連結
孟加拉 35% 37% -2% 連結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連結
巴西 50% 10% 40% 連結
汶萊 25% 24% 1% 連結
柬埔寨 36% 49% -13% 連結
加拿大 35% 25% 10% 連結
歐盟地區 30% 20% 10% 連結
印尼 19% 32% -13% 連結
伊拉克 30% 39% -9% 連結
日本 15% 24% -9% 連結
哈薩克 25% 27% -2% 連結
利比亞 30% 31% -1% 連結
寮國 40% 48% -8% 連結
馬來西亞 25% 24% 1% 連結
墨西哥 30% 25% 5% 連結
緬甸 40% 44% -4% 連結
摩爾多瓦 25% 31% -6% 連結
菲律賓 19% 17% 2% 連結
塞爾維亞 35% 37% -2% 連結
南非 30% 30% 0% 連結
南韓 擬訂中 25% 25% 0% 連結
斯里蘭卡 30% 44% -14% 連結
泰國 36% 36% 0% 連結
突尼西亞 25% 28% -3% 連結
英國 10% 10% 0%  
越南 20% 46% -27%  

*金磚國家將面臨額外10%關稅的威脅。

2025 年 7 月 22 日 - 美國與日本及菲律賓關稅協議

美國與菲律賓日本於 2025 年 7 月 22 日完成最新一輪關稅談判。美國總統川普當天在社群媒體上宣布,已與這兩個國家達成貿易協議,並表示願意持續與其他國家進行談判。

川普總統表示,與菲律賓的貿易協議是在他於 2025 年 7 月 22 日與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於白宮會晤後達成的。這份協議是過去三個月內達成的第五項貿易協定。根據協議,對美國自兩國進口的商品將徵收 19% 的對等關稅,由美國企業支付;而美國出口至該兩國的商品則免收關稅。根據美國商務部的資料,去年美國自菲律賓進口的商品總值達 140 億美元,主要品項包括電腦與其他電子產品、加工食品、機械及成衣。同時,美國對菲律賓的出口額為 90 億美元,主要出口商品同樣包含電腦與其他電子產品及加工食品。

川普總統當天也宣布與日本達成「重大的」貿易協議。根據協議內容,美國進口日本商品將課徵 15% 的對等關稅,日本也將向美國投資 5,500 億美元。川普總統提到,美方將可獲得最多達 90% 的投資利潤,但他並未說明該投資將如何運作或利潤計算方式。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協議條文。與此同時,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表示,日方將「審慎」評估協議細節,並視情況安排與川普總統的電話或面對面會談。

貿易夥伴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貿易逆差 關稅信函
阿爾及利亞 30% 30% 0% $13 億美元 連結
孟加拉 35% 37% -2% $57 億美元 連結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1.16 億美元 連結
巴西 50% 10% 40% $68 億美元 連結
汶萊 25% 24% 1% $1.185 億美元 連結
柬埔寨 36% 49% -13% $114 億美元 連結
加拿大 35% 25% 10% $548億美元 連結
歐盟地區 30% 20% 10% $2,355億美元 連結
印尼 19% 32% -13% $164 億美元 連結
伊拉克 30% 39% -9% $54 億美元 連結
日本** 15% 24% -9% $626 億美元 連結
哈薩克 25% 27% -2% $11 億美元 連結
利比亞 30% 31% -1% $8.99 億美元 連結
寮國 40% 48% -8% $6.54 億美元 連結
馬來西亞 25% 24% 1% $221 億美元 連結
墨西哥 30% 25% 5% $221億美元 連結
緬甸 40% 44% -4% $5.24 億美元 連結
摩爾多瓦 25% 31% -6% $0.723 億美元 連結
菲律賓** 19% 17% 2% $44 億美元 連結
塞爾維亞 35% 37% -2% $5.43 億美元 連結
南非 30% 30% 0% $79 億美元 連結
南韓 25% 25% 0% $602 億美元 連結
斯里蘭卡 30% 44% -14% $25 億美元 連結
泰國 36% 36% 0% $415 億美元 連結
突尼西亞 25% 28% -3% $5.99 億美元 連結

*備註:新關稅預計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關稅稅率最早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22日最新公告對等關稅的貿易夥伴

關稅信函中所列出條款仍維持如下內容:

  • 新的關稅稅率將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 通知信函指出,這些關稅稅率與「產業關稅」(Sectoral Tariffs)是分開的。暗示新的關稅稅率可能會疊加在第232條款針對各產業的關稅稅率之上。
  • 若貨物被認定為「轉運」以規避關稅,將適用於更高的關稅稅率。然而,通知信函中並未明確定義「轉運」。
  • 關稅可能根據美國與特定國家的持續關係進行調整,上調或下調皆有可能。
  • 若有報復性關稅,對該國的稅率將加計至信函所列的對等關稅稅率上。
2025 年 7 月 14 日 - 特定國家的對等關稅

川普總統在社群媒體上宣布,美國目前已向25發出關稅通知信函,其中包括7月9日(週一)發出的22國,以及今日7月14日新增的3國家。這些通知信函詳細說明針對各國商品所適用的特定國家對等關稅稅率,該稅率將自2025年8月1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起生效,屆時對等關稅的暫緩措施也將到期。

 

今日新增的關稅通知信函內容:

貿易夥伴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貿易逆差 關稅信函
阿爾及利亞 30% 30% 0% $13 億美元 連結
孟加拉 35% 37% -2% $57 億美元 連結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1.16 億美元 連結
巴西 50% 10% 40% $68 億美元 連結
汶萊 25% 24% 1% $1.185 億美元 連結
柬埔寨 36% 49% -13% $114 億美元 連結
加拿大** 35% 25% 10% $548億美元 連結
歐盟地區** 30% 20% 10% $2,355億美元 連結
印尼 32% 32% 0% $164 億美元 連結
伊拉克 30% 39% -9% $54 億美元 連結
日本 25% 24% -9% $626 億美元 連結
哈薩克 25% 27% -2% $11 億美元 連結
利比亞 30% 31% -1% $8.99 億美元 連結
寮國 40% 48% -8% $6.54 億美元 連結
馬來西亞 25% 24% 1% $221 億美元 連結
墨西哥** 30% 25% 5% $221億美元 連結
緬甸 40% 44% -4% $5.24 億美元 連結
摩爾多瓦 25% 31% -6% $0.723 億美元 連結
菲律賓 20% 17% 3% $44 億美元 連結
塞爾維亞 35% 37% -2% $5.43 億美元 連結
南非 30% 30% 0% $79 億美元 連結
南韓 25% 25% 0% $602 億美元 連結
斯里蘭卡 30% 44% -14% $25 億美元 連結
泰國 36% 36% 0% $415 億美元 連結
突尼西亞 25% 28% -3% $5.99 億美元 連結

* 備註:新關稅預計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關稅稅率最早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14日最新公告對等關稅的貿易夥伴

今日關稅通知信函中列出的條款與先前的條款相符:

  • 通知信函指出,這些關稅稅率與「產業關稅」(Sectoral Tariffs)是分開的。暗示新的關稅稅率可能會疊加在第232條款針對各產業的關稅稅率之上。
  • 若貨物被認定為「轉運」以規避關稅,將適用於更高的關稅稅率。然而,通知信函中並未明確定義「轉運」。
  • 關稅可能根據美國與特定國家的持續關係進行調整,上調或下調皆有可能。
  • 若有報復性關稅,對該國的稅率將加計至信函所列的對等關稅稅率上。
USMCA豁免

川普致墨西哥的通知信函中未說明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的商品在2025年8月1日之後是否仍將豁免墨西哥關稅稅率。據報導,白宮上週向新聞媒體表示,在加拿大35%的關稅稅率之下,USMCA的豁免權仍將適用,但強調此規定可能會出現改變;目前尚不清楚同是否會同樣適用於墨西哥生產的商品。

 

歐盟地區的回應

歐盟委員會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昨日宣布,歐盟為回應川普總統對鋼鐵和鋁材徵收的進口關稅(原定於7月15日生效)所採取的反制措施,已延長至八月初,以爭取與美國協商解決方案的時間。歐盟貿易部部長今日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回應川普的通知信函,以及未能避免30%關稅稅率的應變計畫。

 

墨西哥的回應

在今日的記者會上,墨西哥總統Claudia Sheinbaum表示,美國與墨西哥之間安全以及打擊芬太尼走私的雙邊貿易討論已有進展,僅剩少數細節尚待敲定。

 

與其他國家持續進行貿易談判

南韓表示,可能在2025年8月1日前達成美國貿易協議框架,並表示願意在農產品市場開放上做出讓步,以促成此協議。

印度與美國貿易代表目前正在華盛頓特區會面,進行貿易協議的相關談判。

 

新第232條關稅調查

美國政府宣布將自2025年8月1日起,對進口銅材課徵50%的第232條關稅。截至目前,尚未發布相關的行政命令、公告或其他文件。

美國商務部也宣布啟動兩項新的第232條國家安全調查 – 針對多晶矽及其衍生物,另一項則聚焦於無人機系統。值得關注的是,公告中並未明確定義「多晶矽衍生物」的範圍。若商務部認定這些產品的進口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川普總統可對這些產品的進口課徵第232條關稅,類似於目前針對鋼鐵、鋁材及其衍生物,以及汽車和汽車零組件所實施的關稅稅率。

多晶矽衍生物是製造半導體晶圓和太陽能技術的關鍵零組件。將其納入調查範圍,顯示美國政府正在擴大針對半導體以及電子供應鏈審查範圍的意圖,而半導體以及電子供應鏈本身已是適用於第232條調查的對象。

 

 

2025 年 7 月 9 日 - 特定國家的對等關稅

美國總統川普在社群媒體上宣布,美國目前已向22國發出關稅通知信函,其中包括 7 月 7 日(週一)發出的 14 國,以及今日 7 月 9 日新增的 8 國。這些通知信函詳細說明針對各國商品所適用的特定國家對等關稅稅率,該稅率將自 2025 年 8 月 1 日美東時間凌晨 12:01 起生效,屆時對等關稅的暫緩措施也將到期。

 

今日新增的關稅通知函內容:

貿易夥伴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貿易逆差 關稅信函
阿爾及利亞** 30% 30% 0% $13 億美元 連結
孟加拉 35% 37% -2% $57 億美元 連結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1.16 億美元 連結
巴西** 50% 10% 40% $68 億美元 連結
汶萊** 25% 24% 1% $1.185 億美元 連結
柬埔寨 36% 49% -13% $114 億美元 連結
印尼 32% 32% 0% $164 億美元 連結
伊拉克** 30% 39% -9% $54 億美元 連結
日本 25% 24% 1% $626 億美元 連結
哈薩克 25% 27% -2% $11 億美元 連結
利比亞** 30% 31% -1% $8.99 億美元 連結
寮國 40% 48% -8% $6.54 億美元 連結
馬來西亞 25% 24% 1% $221 億美元 連結
緬甸 40% 44% -4% $5.24 億美元 連結
摩爾多瓦** 25% 31% -6% $0.723 億美元 連結
菲律賓** 20% 17% 3% $44 億美元 連結
塞爾維亞 35% 37% -2% $5.43 億美元 連結
南非 30% 30% 0% $79 億美元 連結
南韓 25% 25% 0% $602 億美元 連結
斯里蘭卡** 30% 44% -14% $25 億美元 連結
泰國 36% 36% 0% $415 億美元 連結
突尼西亞 25% 28% -3% $5.99 億美元 連結

* 備註:新關稅預計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關稅稅率最早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9日最新公告對等關稅的貿易夥伴

 

今日發布的通知信函與 7 月 7 日(週一)發布的內容一致:

  • 新的關稅稅率將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 通知函指出,這些關稅稅率與「產業關稅(Sectoral Tariffs)」無關。
  • 若貨物被認定為第三方轉運以規避關稅,將適用更高稅率。然而,通知中並未明確定義「轉運」。
  • 關稅可能根據美國與特定國家的持續關係進行調整,上調或下調皆有可能。
  • 若有報復性關稅,對該國的稅率將加計至信函所列的對等關稅稅率上。

 

除了對貿易不平等的關切外,針對巴西的關稅通知函還指出,美國對巴西商品課徵 50% 關稅的部分理由,是基於巴西對其自由選舉及美國言論自由權利的回應。此外,通知信函亦表示,川普已指示美國貿易代表即刻啟動對巴西的《301條款》調查,理由是巴西對美國企業數位貿易活動的攻擊以及其他未具體說明的不公平貿易行為。

2025 年 7 月 7 日 - 延長對等關稅暫緩措施

美國總統川普稍早簽署行政命令,宣布延長目前針對特定國家進口產品的對等關稅暫緩措施。這項措施將使除了中國(已有其適用之關稅稅率)以及加拿大與墨西哥(不適用對等關稅)以外的所有國家,原定 7 月 9 日結束的對等關稅暫緩期延長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在此延長期間,相關進口商品仍將適用 10% 的基準關稅。

針對中國(含香港與澳門)所發布暫緩措施也仍然有效:原本 34% 的關稅中暫時減免 24%,適用期限為 90 天,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止。若無進一步公告,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來自中國、香港及澳門的商品將恢復至 34% 的關稅稅率。

川普已正式向以下 14 國發出正式通知,新關稅將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以下為今日的通知信函:

貿易夥伴 新關稅稅率* 原關稅稅率* 差異 貿易逆差 關稅信函
孟加拉 35% 37% -2% $57 億美元 連結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30% 35% -5% $1.16 億美元 連結
柬埔寨 36% 49% -13% $114 億美元 連結
印尼 32% 32% 0% $164 億美元 連結
日本 25% 24% 1% $626 億美元 連結
哈薩克 25% 27% -2% $11 億美元 連結
寮國 40% 48% -8% $6.54 億美元 連結
馬來西亞 25% 24% 1% $221 億美元 連結
緬甸 40% 44% -4% $5.24 億美元 連結
塞爾維亞 35% 37% -2% $5.43 億美元 連結
南非 30% 30% 0% $79 億美元 連結
南韓 25% 25% 0% $602 億美元 連結
泰國 36% 36% 0% $415 億美元 連結
突尼西亞 25% 28% -3% $5.99 億美元 連結

* 備註:新關稅預計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關稅稅率最早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財政部長貝森特(Bessent)表示,在未來 72 小時內(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將陸續向其他國家發出通知信函。

 

今日通知函的關稅條款摘要:

  • 新關稅稅率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
  • 通知信函中明確表示,這些關稅與「產業關稅(Sectoral Tariffs)」分開計算。過去針對鋼鐵、鋁及其衍生品所課徵的第 232 條款產業關稅商品,原本不適用對等關稅;但依據新條款,對等關稅將疊加於第 232 條款的關稅之上。
  • 若被認定為「為規避關稅而經由第三方轉運」的貨品,將被課以更高的關稅。不過,通知函中並未明確定義「轉運」的範圍,例如是否僅限於 A 國生產但經由 B 國出口的貨品,或包括在 A 國生產、但使用 B 國原材料的商品。
  • 如有國家對美國採取報復性關稅,該國產品將被加徵等值的對等關稅。
  • 根據美國與這些國家的關係狀況,關稅稅率未來仍可上修或下調。

 

先前的貿易協議

越南

  • 先前的貿易協議於 2025 年 7 月 2 日透過社群媒體宣布,但目前仍在協商中,草案尚未公開流通。
  • 根據協議草案內容:
  1. 進口至美國的越南商品將適用 20% 的關稅稅率。
  2. 被認定為「透過越南轉運」的商品,將適用 40% 的關稅稅率。如同今日的通知信函,這項協議也尚未明確定義「轉運」是否包括以他國原料在越南製造的商品。美國商務部長 Howard Lutnick 曾在社群平台X及記者會中表示:「若某國的產品內容物是經由越南出口至美國,那就會被課 40% 的關稅。」
  3. 作為交換,越南已同意全面向美國開放市場,根據總統聲明,這包含了讓美國商品以 0% 關稅進入越南市場。
  • 在本協議達成之前,越南原本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被指定適用 46% 的國別對等關稅。
2025 年 6 月 4 日 - 鋼鋁產品稅提高至 50%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將目前對進口鋼鋁產品徵收的 25% 關稅提高至 50%。

  • 英國豁免:自英國進口的鋼鐵與鋁產品將暫時維持 25% 關稅稅率。不過,視美英《經濟繁榮協議》(Economic Prosperity Deal)談判進度,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關稅可能會調整或改以配額制度取代。
  • 適用範圍:50% 的關稅僅適用於商品中鋼鐵與鋁材料的部分,產品中包含的其他材質將依適用的關稅條款課稅。

 

新版第232條款關稅的適用判斷方式
    1. 若報關時間為 6 月 3 日,但貨物於 6 月 4 日抵達美國,則適用 50% 新關稅
    2. 若報關與抵達時間皆為 6 月 4 日,則適用 50% 新關稅
    3. 若貨物是以內陸轉運 (Inland Transfer,簡稱 IT) 方式進入美國:
      • 關稅根據第一個入境美國港口的日期計算。
      • 舉例來說:如果 IT 申報於 6 月 3 日提交,但第一個入境美國港口的日期是 6 月 4 日,將適用新的 50% 關稅稅率。

 

補充資訊:
    1. 根據對等關稅附件二所列的產品,若在2025年6月4日美東夏令時間凌晨12:01之前以19 CFR 146.41中所定義的「特權外國地位」方式輸入美國外貿區,則在2025年6月4日凌晨12:01或之後辦理消費入境時,適用於當時生效的關稅條款。
    2. 根據對等關稅附件一所列的任何產品(符合19 CFR 146.43所定義的「國內身份」除外),若該產品受對等關稅所規定的稅率約束,並於2025年6月4日或之後輸入美國外貿區,則可依據19 CFR 146.41以「特權外國地位」的方式輸入,並於辦理消費入境時,適用於HTSUS子分類所對應的關稅稅率。
    3. 根據對等關稅所徵收的關稅稅率,不得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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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13 日- 美中關稅戰暫停

美國財政部長 Bessent 宣布,美國與中國已達成協議,將實施為期 90 天的關稅暫停措施,並大幅下調現行關稅稅率。雙方預計將關稅下調達 115%,這一舉措遠比外界預期更加積極。

此次暫停僅限於 90 天,結束後能否達成正式協議仍無保證。

目前對中國進口商品徵收的對等關稅稅率為125%,預計將降至10%。若加上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的現行 20% 關稅,則美國對中國商品的總體關稅將從 145% 降至 30%。

新關稅稅率的正式生效日期尚未確認。白宮近日發布的《事實清單》指出,生效日期可能為 2025 年 5 月 14 日,但仍需等待總統行政命令及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發布正式指引。

現行對等關稅的豁免預計將持續有效。例如,原本已繳納 25% 鋼鋁及汽車與零件關稅的企業,據報將可豁免於新 10% 的對等關稅,但仍可能需繼續適用 20% 的 IEEPA 關稅。

隨著企業爭取在 90 天的關稅寬限期內受益,預計美中間的海運與空運貨運量將大幅增加。運費將可能迅速上漲,且艙位緊張,尤其是在近期亞太航線運力縮減的情況下。

2025 年 4 月 11 日 - 232 條款藥品、晶片國安調查

美國對進口藥品、晶片展開國安調查

2025 年 4 月 14 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將就進口藥品、半導體及半導體製造設備對於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展開調查。這項調查是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條啟動,該法律授權總統,對被視為國安威脅的進口貨品實施限制。

通常調查時間長達270天,但川普政府目標加快程序,可能會在60至90天實施關稅徵收。如同先前對銅與木材的調查一樣,公眾評論期較短,且無聽證會的安排計畫。

半導體的審查涵蓋晶片、半導體製造設備及相關產品。美國高度依賴來自東亞的供應商,包括台灣、南韓、馬來西亞、日本及中國。由於美國政府希望促進國內生產,減少對外國供應商的依賴,因此關稅起始將為25%,並且計畫逐步提高。

 

自4月11日起

對等關稅豁免的行政命令自4月5日起生效

川普政府發布了新的行政命令,針對特定關稅編碼的商品從對等關稅中豁免(對等關稅目前對中國徵收125%,其他國家皆為10%)。

儘管多數媒體聚焦在智慧型手機、半導體與電腦產品,但實際上仍有許多產品亦符合豁免條件。建議進口商仔細審視其進口產品的 HTS 稅則分類號碼,以判斷是否符合資格,並確認報關行系統已設定為自動套用關稅豁免。

本次關稅豁免適用於4月5日(含)之後提交的報關進口文件。報關行應主動修正相關報關資料,在繳稅前刪除互惠關稅項目。若已繳納關稅,應提交事後摘要更正(Post Summary Correction, PSC)以申請退稅。

請注意,此豁免不影響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的適用範圍,該法令仍持續有效。

受豁免的關稅編碼分類:

8471:自動資料處理器及其單元設備,包括電腦與相關零配件,例如電腦、伺服器、工作站、主機板等。

8473.30:可攜式自動資料處理機,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至少須包含中央處理器、鍵盤與顯示器。

8486:專門或主要用於製造半導體晶胚或晶圓、半導體裝置、電子積體電路或平面顯示器的機器與設備;關稅表註釋 11(C) 所指定的機器與設備;其零件與附件。

8517.13.00:智慧型手機。

8517.62.00:用於接收、轉換與傳輸或語音、影像或其他資料的再生處理,包括交換與路由設備。

8523.51.00:固態記憶媒體(Solid-state non-volatile storage devices)。

8524:平板顯示模組,不論是否有觸控螢幕。

8528.52.00:可直接連接並設計用於與 8471 品項下自動資料處理機使用的顯示器。

8541.10.00:非光敏或非LED類的二極體。

8541.21.00:耗散功率低於1瓦 / 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 操作頻率不低於 100 MHz。

8541.29.00: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 操作頻率不低於 30 MHz。

8541.30.00:晶閘管、雙向導通二極體與三端雙向晶閘元件,但不包括光敏器件/未封裝的晶片、晶粒和晶圓/光敏半導體器件,包括光電池,不論是否組裝成模塊或組裝成面板;發光二極體(LED)。

8541.49.10:其他類二極體 / 未封裝晶片、晶粒和晶圓。

8541.49.70:電晶體 / 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8541.49.80:光耦合器(Optical Coupled Isolators)。

8541.49.95:其他半導體設備。

8541.51.00:半導體式轉換器。

8541.59.00:未封裝晶片、晶粒與晶圓。

8541.90.00:零件。

8542:積體電路。

2025 年 4 月 10 日 - 全球對等關稅暫停

美國總統川普宣佈,在未來90內,暫停對各國徵收對等關稅,中國除外。更新內容自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主要變更如下:

中國、香港及澳門:即日起,來自這些地區的進口商品對等關稅上調至125%。這些進口商品適用以下關稅稅率:一般關稅 + 第301條款關稅(如適用,7.5%或25%)+ 20% IEEPA關稅 + 125%對等關稅。

其他國家(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墨西哥及加拿大):即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將暫時適用10%的對等關稅稅率。該減幅屬於行政命令中針對原定較高稅率所設立之90天暫時豁免的範疇之一。」

對於在4月9日進行申報的非中國原產貨物,若已適用較高的對等關稅稅率,將無法享有10%的暫時豁免。

豁免:
所有既有的豁免措施仍然有效,其中包括來自墨西哥及加拿大的貨物,以及已受鋼鐵、鋁材及汽車關稅規範之進口商品,均豁免於對等關稅徵收。

 

自4月9日起

美國總統川普針對中國對美國加徵34%報復性關稅的行為,宣布將對中國進口商品的對等關稅從34%上調至84%。

最後出口日期 實施關稅 備註
自四月九日後 對等關稅稅率 採公告之對各國家的費率。對於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上漲至+84%

 

關稅計算範例:新關稅如何影響中國進口商品的關稅與稅金計算

以下為歸類於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範例解析,提供根據原產國及出口日期的不同,關稅可能出現哪些變化。

原產國:中國

4月9日起出貨:一般關稅3.5% + 第301條25% + IEEPA 20% + 對等加徵84% → 總計:132.5%

2025 年 4 月 3 日 - 對等關稅啟動

美國總統川普針對中國對美國加徵34%報復性關稅的行為,宣布將對中國進口商品的對等關稅從34%上調至84%。

最後出口日期 實施關稅 備註
自四月九日後 對等關稅稅率 採公告之對各國家的費率。對於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上漲至+84%

 

關稅計算範例:新關稅如何影響中國進口商品的關稅與稅金計算

以下為歸類於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範例解析,提供根據原產國及出口日期的不同,關稅可能出現哪些變化。

原產國:中國

4月9日起出貨:一般關稅3.5% + 第301條25% + IEEPA 20% + 對等加徵84% → 總計:132.5%

 

 

自4月3日起

10% 額外關稅(自4月5日起)

自美國東部時間 4 月 5 日凌晨 12 點起,所有國家都將面臨額外 10% 的關稅。

豁免:在此時間之前離開原產國的貨物無需繳納 10% 的關稅。

 

各國特定關稅增加(自4月9日起)

如果某國的關稅稅率高於10%,則將於4月9日凌晨12:01生效,取代4月5日所實施的10%關稅。

豁免條件:自4月9日凌晨12:01前從原產地運出的貨物。

關於中國的特別說明:

對中國(以及香港與澳門)的關稅將自4月5日開始為10%,自4月9日起升至 34%。除非期間有措施調整稅率。

除非另有公告,若其他國家的對等關稅超過10%,也將依此兩階段實施。

詳細內容如下:

最後出口日期 實施關稅 備註
四月五日起至四月九日前 +10% 關稅 統一適用於所有國家
自四月九日後 對等關稅稅率 採公告之對各國家的費率。對於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上漲至+34%
 
 
以上關稅的豁免條件:

已適用於2月10日鋼鐵和鋁材關稅的產品。

已適用於3月26日關稅命令的汽車及零組件。

特定產業:銅、製藥、半導體、木材、關鍵礦物及能源產品。

適用於第二欄關稅稅率的國家(即尚未與美國建立正常貿易關係的國家)。

未來適用於第232條款的產品。

含有20%或以上為美國製造內容(按交易價值計算)的商品,可豁免對等關稅的徵收。換句話說,如果產品的交易價值(即進口商支付供應商的金額)中有20%或以上為美國製造,則美國製造的商品內容不需依照新的對等關稅徵收。然而,非美國製造的商品內容仍需依照對等關稅稅率徵收。舉例來說:

商品總價值:$100

美國製造商品內容:$100 的 25% = $25

非美國製造商品內容:$100 的 75% = $75

在這個例子當中,價值$25的美國製造商品內容可豁免對等關稅徵收,而價值$75的商品內容則需依照適用的對等關稅稅率徵收。

 

美墨加協議(USMCA)的豁免條件及特殊案例:

對加拿大(CA)和墨西哥(MX)的25%關稅豁免期限已延長。

來自CA / MX的非USMCA商品仍需繳納25%關稅。

來自CA / MX的非USMCA能源產品需繳納10%關稅。

對等關稅不適用於CA / MX – 新的10%關稅不會疊加在現有的25%關稅。

如果現有的CA / MX訂單被取消或暫停,符合USMCA資格的商品以及能源 / 鉀資源將不需繳納對等關稅。未符合資格的商品則將需繳納12%的關稅。(對等關稅僅適用於商品價值中擁有20%來自美國的貨物)

 

額外要求:

受這些關稅管制的商品必須以特許的外國身分進入FTZ。

在商務部長確定最終徵稅制度之前,新制所涵蓋的品項仍可享有小額豁免待遇。

 

取消中港貨品小額豁免 (De Minimis) 免稅待遇 — 2025年5月2日生效

川普總統於4月2日簽署行政命令,自2025年5月2日凌晨12:01起,取消中國與香港貨品的800美元以下免稅待遇,包括郵政包裹。

所有適用貨物將徵收:一般關稅 + 第301條 + 第232條 + IEEPA關稅

所有貨物須正式申報進口並繳納關稅

澳門可能稍後也將納入此禁令

郵政與快遞業者將須選擇依申報價值加徵30%,或自5月2日起每件商品加收25美元手續費,6月1日起調升至50美元

貨運業者必須並須提供擔保金與強化報關資訊。

這個新關稅政策取消了中港貨品小額豁免的待遇,這將對美國的電子商務和小額包裹的流通帶來不少影響。

 
未來的潛在調整:

如果某國對美國出口商品徵收關稅,美國的關稅可能會增加或擴大。

如果各國調整其關稅以確保更加公平的貿易行為,美國可能會減少或限制關稅。

如果美國製造業進一步衰退,美國可能會依據行政命令增加關稅。

 
關稅計算範例:新關稅如何影響關稅與稅金計算

以下為歸類於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範例解析,提供根據原產國及出口日期的不同,關稅可能出現哪些變化。

原產國:中國

4月4日或之前出貨:一般關稅3.5% + 第301條25% + IEEPA 20% → 總計:48.5%

4月5日至4月8日出貨:上述稅率 + 對等加徵10% → 58.5%

4月9日起出貨:上述稅率 + 對等加徵34% → 82.5%

 

原產國:印度

4月4日或之前出貨:一般關稅3.5% → 3.5%

4月5日至4月8日出貨:+10%對等關稅 → 13.5%

4月9日起出貨:+26%對等關稅 →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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