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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針對中國船舶的港口費將於2025年10月14日生效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已確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實施新的港口費制度,將影響所有中國籍或建造的船舶。這項政策是根據白宮於今年4月發布的指示,反映出美方致力於降低對中國海運資產的依賴。分階段實施的費用將影響海運成本,並可能影響託運人選擇哪艘船隻或船公司來運送貨物到美國。

費用將根據以下優先順序評估,且不可累計。每艘船在每次輪換時僅會收取一項費用,依據最先符合的條件為準。

  • 附件 4:適用於液化天然氣 (LNG) 船舶
  • 附件 3:適用於車輛運輸船
  • 附件 1:適用於由中國擁有或營運的船舶
  • 附件 2:適用於中國建造的船舶,但僅限於附件 1、3 和 4 不適用的情況。

 

變更重點

我們將重點說明附件1與附件2,因其影響最大。

 

附件1:中國擁有或營運的船舶

附件 1 適用於任何由中國實體擁有或營運的船舶。自2025年10月14日起,凡由中國實體擁有或營運的船舶,在首次進入美國港口前,每次航行將收取每淨噸50美元的港口進港費。此費用按「每次航行」而非「每次靠港」計算。每艘船每年最多收費五次。

附件1:中國擁有或營運船舶之港口費用時程

生效日期 每次航行每淨噸費用 說明
2025年4月17日 $0 初始階段,不收費
2025年10月14日 $50/淨噸 正式開始收費
2026年4月17日 $80/淨噸 第二階段調漲
2027年4月17日 $110/淨噸 第三階段調漲
2028年4月17日 $140/淨噸 最終階段,達到最高費率

註:淨噸為船舶的貨物載運容量,不包含引擎室、船橋或船員區。

 

根據海運專家 Lars Jensen 指出,一艘約13,000 TEU 容量的COSCO貨櫃船,其淨噸約為65,000噸。以每淨噸 $50計算,每次航行須繳納約325萬美元,相當於每TEU約250美元(若滿載)。至2028年時,將增至每次約840萬美元,或每TEU約646美元。

 

如何定義「中國籍」?

此規定對「中國籍」的定義非常廣泛,包括以下任一條件即適用:

  • 船東國籍為中國
  • 總部或母公司位於中國
  • 主要營運據點為中國
  • 中國實體擁有或控制
  • 受中國司法管轄
  • 根據中國法律設立
  • 中國實際持有25%以上的表決權
  • 董事會中有中國代表
  • 由中國籍船員營運

即便船舶未懸掛中國國旗,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皆可能需繳交港口費。

 

附件2:中國建造的船舶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凡在中國建造的船舶,其每次航行費用為每淨噸18美元或每貨櫃120美元,以較高者為計,每年最多收費5次。

附件2:中國建造船舶之港口費階段生效時程

生效日期 每次航行費用(擇高計收) 說明
2025年4月17日 $0 初始階段,不收費
2025年10月14日 $18/淨噸或$120/櫃 正式開始收費
2026年4月17日 $23/淨噸或$153/櫃 第二階段調漲
2027年4月17日 $28/淨噸或$195/櫃 第二階段調漲
2028年4月17日 $33/淨噸或$250/櫃 最終階段,達到最高費率

 

舉例來說,一般船舶約為 13,000 TEU,淨噸約 60,000 噸,費用計算如下: 按淨噸計算:60,000 × 18 美元 = 每次靠港 108 萬美元;按櫃數計算:13,000 × 120 美元 =  156 萬美元,156 萬美元將作為應付費用。在 2028 年,以每櫃為基礎來計算的話,相同規格的船舶每次靠港的收費將會是 325 萬美元,或每 TEU 250 美元。

 

美國船舶訂單享有豁免或特殊考量放寬

如船公司已訂購美國建造的同級船舶,並於三年內交船,則可申請豁免,但有鑒於美國造船廠產能有限,且船舶大部分核心零件皆要求為美國製,要達到這項豁免可能有難度(適用於附件1與2)。

 

附件3:車輛運輸船(RoRo貨船)

適用於滾裝船(Roll-on/Roll-off, RoRo),即專門用於運輸汽車、卡車與拖車等配有輪子的貨物。這些船舶具有內建斜坡,可讓車輛在港口有效率地滾上或滾下船舶。若這類貨船符合上述中國擁有或營運的定義,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將納入收費範圍。

 

附件4:液化天然氣(LNG)船舶

針對LNG專用船,這些船舶是專門設在極低溫下長距離運輸液化天然氣。將自2028年4月17日起要求:所有液化天然氣出口船隻中至少有 1% 必須使用美國製造的船舶運輸。

 

豁免條件(全面適用)

  • 空船進港
  • 美國政府貨物
  • 美國擁有、美國註冊、或用於軍事用途
  • 載運容量小於4,000 TEU或55,000 載重噸
  • 航程少於2,000海里(如美屬領地、加勒比海或五大湖航線)

 

受影響對象

  • 中國、香港或澳門實體擁有或營運的船舶
  • 所有中國建造的船舶,無論目前所有權屬於誰
  • 非美國建造的車輛運輸船,即使註冊地為美國或美國擁有

 

主要影響

  • 海運運費可能上漲,特別是在亞太至美國(TPEB)航線
  • 託運人可能開始更換船公司以避免港口費
  • 長期合約與運價策略應重新評估以反映新成本
  • 受到5次收費上限限制的船公司可能會尋求其他途徑回收成本。例如,如果船公司每年在美國港口停靠 10 次,但費用僅針對其中5次,他們可能會將成本攤分到所有航程中 ,有可能將附加費作為運費或附加費的一部分轉嫁給客戶。

在企業尋求應對方法的同時,全球船公司最近的洞察顯示,整個產業已經感受到新規定的影響。

 

業界關注:政策是否能達到預期效果?

在《The Freight Buyers’ Club》的最新節目中,世界航運理事會(WSC)總裁兼執行長 Joe Kramek從船公司的角度,對於美國針對中國製造和中國營運船舶的港口費政策提出了看法。  

他表示,儘管該政策旨在提振美國造船產業,實際上可能對美國進出口商(特別是製造商與農民)造成長期成本壓力,難以達成政策目標。

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計算費用。由於費用是以淨噸位(貨物空間的內部容積)為基礎,因此即使船隻並非滿載,船公司也可能面臨高昂的成本。

Kramek 還指出,運費和法規的變動造成了不確定性,迫使船公司和託運人在幾乎沒有通知的情況下不斷調整。他表示:「搖擺不定的關稅與政策使市場缺乏供需平衡,增加了長鞭效應的風險性,進而衝擊全球航線的穩定性。」

為了推動未來發展,他強調長期規劃的重要性,制定10至15年的美國海事戰略,包括造船廠投資、人才發展與產業產能建設,對於建立韌性是至關重要的。

觀看完整訪談影片:

 

船公司應對方針與市場調整

  • 海洋聯盟的兩個成員 COSCO 以及OOCL可能將中國建造之船舶轉移至非美貿易航線,並透過與CMA CGM或長榮的船舶置換安排調整艙位。
  • 船公司可能在10月新費用生效前加速短約談判。
  • 運費與行政成本可能同步調漲。
  • 港口費適用資格可能以船舶登記證明或所屬權等文件為準。

 

附件5:擬議對中國製設備徵收關稅

USTR另提案計畫對中國製貨櫃、拖車、半拖車、底盤、底盤零件與港口起重機加徵20%至100%的關稅。公聽會定於2025年5月19日舉行,之後政府將決定是否於180天內或是6至24個月分階段實施。

此關稅將疊加於現行關稅之上,並可能進一步推高海運與陸運的運輸成本。為避免新關稅,進口商須證明其產品並非是透過中國所有或控制的企業製造,而控制權與擁有權的定義非常廣泛。

此舉代表著美國貿易執法力度大幅升級,也預示著未來可能擴及「非中國製造、但由中國實體控制(該定義較廣泛)」的商品。進口商應開始評估整個設備供應鏈的風險。

 

您可以採取這些行動

  • 審視目前的航線、船舶來源和船公司依賴程度。
  • 找尋可降低費用風險的替代服務或聯盟。
  • 重新檢視合約中是否存在費用轉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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